人去世手機号過戶流程?□丁家發近日,桂林市民唐先生稱他嶽母去世後,妻子想把嶽母名下的手機号過戶到名下,但拿着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等證件去運營公司營業廳,都被告知“證明不了母女關系”,要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另開證明來證明“我媽是我媽”唐先生夫婦前後跑了4趟營業廳,還是沒把手機号過戶手續給辦下來(2月19日 《南甯晚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人去世手機号過戶流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丁家發
近日,桂林市民唐先生稱他嶽母去世後,妻子想把嶽母名下的手機号過戶到名下,但拿着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等證件去運營公司營業廳,都被告知“證明不了母女關系”,要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另開證明來證明“我媽是我媽”。唐先生夫婦前後跑了4趟營業廳,還是沒把手機号過戶手續給辦下來。(2月19日 《南甯晚報》)
為了過戶已逝親屬手機号,桂林唐先生夫婦前後跑了4趟營業廳都沒有辦成,原因竟是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如此奇葩證明早就明令禁止,居然還在大行其道,難道要讓死者“穿越”回來辦理手續?這簡直是荒唐可笑。然而這種現象并非個例,已逝親屬手機号過戶為啥就這麼難?有關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叫停類似奇葩證明,并敦促簡化已逝親屬手機号過戶手續。
開具證明“我媽是我媽”“我是我自己”等奇葩證明,政府部門多年前已被明令禁止,如今相關部門一般不可能再開具這樣的證明。而一部分辦事機構或單位,依然需要民衆提供類似奇葩證明,才能辦理手續,從而進入一個死循環。唐先生夫婦拿着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等證件,按理說,可以證明相關的親屬關系,但營業廳卻要他們提供“我媽是我媽”的證明材料,顯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相關規定,有故意刁難用戶之嫌疑。這種非人性化的服務态度,反映出工作人員心中根本沒有把客戶的利益當一回事,看似按照規章制度“公事公辦”,實質是一種典型的教條主義工作作風。
這種現象并非個例,2019年7月,南京市黃先生在自己哥哥去世後,持死亡證明多次前往某移動營業廳辦理手機号過戶,結果均遭到拒絕,工作人員幾次強調“過戶需要雙方本人到場辦理”。不可否認,為了保障客戶的通信安全和個人隐私,按照通訊公司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個人号碼過戶需要原戶主和新戶主攜帶有效證件,按照實名制要求現場辦理。但對原戶主已經去世的特殊情況,怎麼可能讓已逝親屬再“穿越”到場親自辦理呢?工作人員要求死者本人到場或提供“我媽是我媽”奇葩證明,死闆地“按章辦事”,簡單地一“推”了之,是把方便留給自己,把困難推給了客戶。
這種不負責任的教條主義作風,監督部門必須予以教育和及時整治,立即叫停類似奇葩證明等刁難客戶的做法。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應當簡化過戶手續,家屬可憑親屬死亡證明及相應公證文件資料辦理手續。為保障已逝親屬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公證書應當證明當事人是唯一繼承人或得到其他繼承人授權。這樣,才能體現特事特辦的人性化服務,方便民衆辦理已逝親屬手機号過戶手續。
筆者認為,奇葩證明屢禁難止,也折射出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淡薄,沒有真正從實際情況和客戶切身利益來考慮。對此,工作人員應當進一步提升為民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面對類似的特殊情況,要在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允許的範圍内,盡量協調解決或通過一些變通方式,為客戶辦事提供方便,不要讓類似荒唐做法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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