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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官學的影響特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9 17:33:00

啬夫,是秦漢時期設立的基層官吏,在史書《說文解字》中有雲:“啬,愛濇也。從來從㐭。來者,㐭而藏之,故田夫謂之嗇夫。”可見,啬夫是指和農事相關的基層官員,這也是秦漢時期對于啬夫的普遍認識。

啬夫分為縣啬夫,官啬夫和鄉啬夫等,是秦漢時期各基層組織的一個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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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夫的分類

縣啬夫、鄉啬夫

在《韓非子·說林下》提到晉中行文子出行,過于縣邑,從者曰“此嗇夫,公之故人,公奚不休舍?”

中行文子是春秋時期的人,在這段材料中稱縣長官為啬夫,也是春秋時期固有的稱謂。

《百官志》中有記載,”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富多少,平其差品。“

而鄉啬夫則是鄉的行政長官,主要掌管的是一鄉的徭役,賦稅和訴訟的工作,不僅如此,鄉啬夫還兼有掌管戶籍,開具出行證明等職責。

各種的官啬夫

秦漢時期,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置了各種類别的啬夫,這種啬夫在秦漢資料中統一稱為”官啬夫“,包括虎圈啬夫,暴室啬夫,室内啬夫,陵廟啬夫,市啬夫,司空啬夫等幾十種,主要負責掌管各領域内的工作,官啬夫在秦漢時期的設置是極其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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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夫的秩級

秦代的啬夫主要記載于《雲夢勤簡》。

在《雲夢秦簡》中,縣啬夫為縣城長官的别稱,然而其官階和地位也要高于縣長官,所以,也稱為大啬夫。

秦漢時期的縣長官一般分為縣令,長,而縣長官的秩級,在《商君書·境内篇》中有”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和”六百之令“的記載。

而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也有”六百石以下“”五百石以上“的記載,所以,在秦始皇時期,縣長官的秩級俸祿有五百石之多。

秦代的官啬夫為縣和都官下屬的主管機構,對于所負責的事物都負有主要的責任,而縣和都官的長官也需要負有一定的監督和連帶的責任。

”月食者已緻禀而公使有傳食,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緻其食;有秩吏不止。”

從這段記載中可以看出,有秩吏的秩級要高于月食者,一般的“有秩吏”在秦漢時期指的是秩級在百石以上的官員級别,而月食者相對而言地位較低,屬于鬥食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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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夫的任免,罷免

秦律中規定,各縣都官及十二郡免除啬夫和任命啬夫的時間一般為每一年的十二月到來年的三月這四個月時間,如果因為啬夫發生意外或者是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可以随時補充而不用等到規定的時間。

當官啬夫缺席或者是不在的時候,不能由身邊的佐、吏代理其職責,而是需要令吏代替;

一旦官啬夫被罷免,那麼所在的地區必須馬上任命和選取新的官啬夫上任,如果超過了兩個月還沒有任命到合适的官啬夫,那麼所在地主管的令,丞則需要接受違反律令的責罰。

而官啬夫的任免條件,則需要選取為鄉的父母官或者是有學問有德行的人為之,所以,地方長官對于啬夫的任命條件是非常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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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官員啬夫被罷免,那麼縣的長官需要對其進行核實和驗證,并且及時任命新的啬夫來替代工作,猶如現在的人事變動。

而作為官啬夫底下的輔佐佐和史,也不能直接接替官啬夫成為新一代的啬夫,也不能随意調動或者是罷免,而是需要輔佐新的啬夫。

田,鄉部的主管官吏一般稱之為鄉部啬夫和田啬夫。在呂後二年時期,鄉啬夫的秩級分為三等,分别是二百石,百六十石,百二十石;田啬夫的秩級為二百石,并沒有見百六十石和百二十石;

到了西漢中期以後,啬夫的秩級就發生了一定的變動,分為百石和鬥食兩個官階,百石啬夫稱為有秩吏,和鬥食啬夫相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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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夫的獎懲制度

在秦漢時期,啬夫為各種具體事務的主管基層官吏,也是封建官僚統治的基層組織。為了加強對于啬夫的管理,統治階級也制定了相當嚴格的獎懲制度。

《秦律十八種·廄苑律》中記載: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啬夫壺酉束脯,為旱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罰冗皂者二月。”

秦漢時期,國家鼓勵農耕,針對于啬夫的鼓勵措施還是非常有效的。

在對農作和耕牛的審核中,成績最為優秀的,可以得到一壺酒和十條幹肉的獎勵。

秦朝時期,對于各級大小官吏的賞賜中,賞賜酒肉是最基本和常見的方式,不僅如此,朝廷對于啬夫的賞賜還包括其他方面,比如錢财,衣物,甚至是升遷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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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秦律對于啬夫的懲罰措施也是非常嚴格的,啬夫違反紀律之後最常見的懲罰是”赀罰“,分為赀一盾,赀一甲和赀二甲。

《說文解字·貝部》中稱:“赀,小罰以财自贖也。”盾和甲都是秦漢時期的軍事物資,赀刑是一種相對較輕的刑法,主要是懲罰啬夫的失職之罪。

《效率》中記載:”官啬夫,冗吏皆共賞不備之貨而入赢。”就是說,如果發生了食物腐爛或者是物品損失的話,主管的啬夫需要按法律進行賠償,還要接受上級的”訓斥“;

如果作奸犯科,那麼還需要接受流放的罪行,可見對于啬夫來說,懲罰制度還是極其嚴格的。

而到了漢代,律法中對于啬夫的失職行為一般都是處罰金,罰金的數量也可以分為一兩,二兩和四兩這三個等級。

《二年律令》中說:”贖耐,金十二兩。贖千,金八兩。“

如果是在渡船的過程中,發生了人馬傷亡的嚴重情況,那麼贖金的數額就會更大,多達十二兩或者是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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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史記》《漢書》《後漢書》《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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