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是由數和規則共同組成的。規則可以獨立存在,這也就是說,數可以先于數存在,也可以後于數存在。當後于數存在時,規則呈現的是已經存在的數之間的關系;當先于數存在時,規則呈現的是某些選擇後的特定的數。數是數學的基礎,而所有的數都是由數字“1”按照一定的規則組合而成的,一個數要麼是由數字“1”組合而成的,要麼是由數字“1”分割而成的。這樣一來,數學也就是由數字“1”和規則組成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數字“1”是整個數學的基礎,而且是物質基礎,整個數學大廈就是由數字“1”按照規則建築而成的。數字“1”是如此重要,我們就有必然考察一下它的含義。
首先我們要明确“1”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個範圍,因為小數是确定存在的,小數就是對“1”的分割,所以“1”是可以分割的,“1”就不是也不能是實體,“1”是包含有内容的,又因為“1”是可以用來運算的,它可以通過累加的方式向外拓展,所以“1”是一個範圍,而且是一個有限的範圍。
這也就是說,“1”的含義首先是有限的範圍。
這樣一來,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1”或“1”的範圍是怎麼出現的或由誰劃定的。
“1”的定義是由一種命令完成的,這種命令可以是自然命令和先天命令,也可以是人為命令和後天命令。自然命令和先天命令劃定的“1”或“1”的範圍出現于行為之前,這也就是說,由自然命令定義的“1”是非自主行為的基礎,非自主行為
都是對自然命令定義的“1”進行的累加或對數量衆多的自然命令定義的“1”的處理。我們也可以說“1”的定義者和對“1”的行為者或處理者不是一體的,是分離的。在某種意義上說,非自主行為産生于“1”的定義之後。後天命令和人為命令劃定的“1”或“1”的範圍出現于行為之後,這也就是說,由後天命令定義的“1”是自主行為的基礎,自主行為都是對後天命令定義的“1”進行的累加或對數量衆多的後天命令定義的“1”的處理。我們可以說“1”的定義者和對“1”的行為者或處理者是一體的。在某種意義上說,自主行為與“1”的定義是同時産生的。
對“1”的遵從就是對“1”的定義者的遵從,就是對定義者制定的規則的遵從。當定義者是自然和先天時,遵從的就是自然和先天,當定義者是人和後天是,遵從的就是人和後天。
在這裡,後天定義者與先天定義者就有了沖突,後天定義的“1”不同于先天定義的“1”,在某種意義上說,後天定義者是違反者和破壞者,後天定義者先違反了先天定義的規則,然後破壞了先天定義的“1”的範圍。這時我們可以這樣來認識這個問題:後天定義者的“1”的範圍不同于先天定義者的“1”的範圍,或者,後天定義者的“1”可以包含不定量的先天定義的“1”,這裡的不定量就可以是無限,這時我們就可以說後天定義的“1”包含内容具有無限性。後天定義的“1”不但對先天定義的“1”進行累加,還可以對先天定義的“1”進行分割,而後天定義的“1”的内容具有無限性,所以後天定義者對先天定義的“1”的分割也是無限的。既然先天定義的“1”可以被無限分割,那麼先天定義的“1”也就必然包含有無限内容,所以先天定義的“1”也包含有無限内容。
所以我們這樣來理解“1”的含義:“1”是這樣一種個體,它擁有有限範圍,擁有無限内容,數字“1”是有限與無限的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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