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去買個菜,回來就被貼條了……
我就停2分鐘,不對,1分鐘,為什麼被貼條?
路邊一頓飯的功夫,回來被貼條。
我就下車上個廁所,為什麼罰我?
我停在台階上,沒有妨礙誰,為什麼罰我?
我停在公共停車場,就是沒有按照箭頭停放,為什麼罰我?
今天,針對群衆的疑問,交警蜀黍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隻要是車輛停放,就必須在規定停車位停車,如果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下面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So,那些去買菜、上廁所的為什麼會被貼條了……
以上這些地點,連臨時停車都不行,更不用說長時間停車了。還有,逆向停車也不行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衆通行的場所。
So,停在公共停車場,不按箭頭方向停放,為什麼會被貼條了……
二、什麼樣的停車位是合法車位?
1、道路路邊、人行道上、公共區域由交警部門施劃的車位。
2、有停車場标志(P字牌)
3、有清晰的停車位标線
4、有收費(或免費)标準公示,收費車位有停管人員。
三、違法停車會被怎麼處罰?
1、按照“違法停車”(違法代碼10393),罰款50元、不記分。
2、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可能會按照“違反禁令标志的”(違法代碼13441)處罰1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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