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企業的發展也是非常的支持,截止2017年我國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有企業數量就達到2900多萬戶,我國平均每天都會有幾萬個新的企業進行注冊。
随處可見的各種公司,真的是眼花缭亂,怪不得都說現在遍地都是老闆了。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企業名稱上的有限公司到底是什麼意思,公司就公司嘛,加個“有限”幹嘛呢?
要知道“有限”代表什麼,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們國家對企業注冊的相關要求。根據我過現在施行的《公司法》規定:我國的公司分為兩種,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有限公司需要最少2人到50人,而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則是2人到200人之間,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一個人單獨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它們兩者之間性質是一樣的。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相較于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股份公司可以将公司的資金變成同額的股票,并經過公開或者非公開的方式進行發行。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有合法的途徑将自己所占的股份轉讓出售,而且股份公司的運營情況都要像社會公開,而有限公司是不需要的。
如果随便的開個公司,沒有法律約束的話,萬一哪家企業出現有對外債務無法償還的情況,對追款方以及執法者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所以就有了注冊資本和有限責任制度的出現。“有限”的意思通俗來講,就是規定公司的股東對企業發生的所有事情的責任都是有限度的。
不管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的所有股東隻需要對自己的出資額或者所占股份比例對公司的債務進行負責,就是說一個公司的資産不能把外面的債務償還完畢的時候,股東隻需要拿出自己所占股權的錢給公司,不用額外承擔債務。
比如說一個公司的注冊資本為300萬,但是最後背負了500萬的債務,并且申請了破産,這之前一個股東認購了100萬的股權或者出資100萬,那麼他隻需要拿出100萬來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就行了。
大家對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還有什麼看法呢?如果有什麼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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