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唐代張籍《節婦吟》
《節婦吟》這首詩描寫了一名忠于丈夫的女子婚後遇到一個多情男子追求,經過一番思想鬥争後,她毅然表示拒絕,守住了婚姻的底線。
其實無論男女,走入婚姻後保持忠誠都屬于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婚内外遇越過底線的話,很容易引發一系列不可預料的後果。
2020年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發生的一樁刑事案件就和婚外情有着密切關系。
(因涉及隐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叙事)
朱華與李玉是多年夫妻,兩人育有兩個孩子,原本也算感情穩定夫妻恩愛。可從幾年前,朱華就覺得妻子的行為有些不對勁,手機總是随身攜帶不讓他看半點信息就不說了,還經常無緣無故消失一段時間,穿着打扮也是忽然講究起來,仿佛回到了當年兩人戀愛時的熱情狀态。
可朱華自己并沒有感受到妻子的熱情,因此懷疑妻子在外面有了情人。2019年,已經疑心很久的朱華終于忍不住買了一款帶有錄音功能的汽車GPS定位器安裝在自己家車内,結果沒多久,他便證實了自己的猜測并知道了那個男人是誰。
當年10月的一天,夫妻倆本來是要一起去吃酒席的,可李玉又找理由離開,朱華打電話她也不接,于是,朱華打開了手機上的連接軟件,果真聽到妻子在車上和人說話。那個男人的聲音他非常熟悉,就是自己多年同事周軍。
想到自己和周軍這麼多年都保持着友好關系,周軍還經常讓他搭順風車,以至于他覺得周軍為人非常不錯,朱華有種被當成傻子戲弄的感覺——想不到周軍是這樣的人,表面與他稱兄道弟,背地裡卻做出如此無恥之事。
為此,朱華和李玉大吵一架,驚動了雙方父母也吓到了孩子,為了家庭,朱華表示自己可以原諒李玉這次的外遇,但李玉不能再和周軍有任何往來。李玉知道是自己理虧,便答應了。
自然,朱華對李玉的保證也不是百分百信任,他依然留意着妻子的言行行蹤,很快便發現妻子仍然和從前一樣。為了抓到确切證據,朱華将一部帶有定位和自動接聽功能的手機悄悄放進車子後備箱,隻要有了實證,就算離婚李玉也是絕對的過錯方。
2020年6月14日,正在單位工作的朱華拿出自己的手機搜索定位,發現車子開到了非常偏僻的野外,他心中有了不好的感覺,急忙趕回家中,果然沒看到妻子李玉身影,想到李玉很可能又背着自己和情人約會,朱華憤怒萬分,撥打電話聽到那邊動靜之後,憤怒瞬間燒盡了他所有理智。
朱華決定要讓李玉和周軍付出代價,從家裡找出兩把刀便直接往定位地點趕,等到了那邊果真看見李玉和周軍坐在車内說話。他沒有即刻動手,拿出手機便對着兩人拍視頻,表示要留證據。
讓朱華意想不到的是,看見他趕過來,周軍和李玉最初的驚訝過後并不害怕,反而随口對他說“錄吧錄吧”,接着便低頭隻顧看自己手機。這一幕讓朱軍本就殘存不多的理智徹底化為灰燼,他舉着刀子便上前朝兩人要害部位捅了過去......
一日夫妻百日恩,當朱華耳中聽到李玉求他停手的聲音時,他想到了自己兩個孩子,想到自己如果真殺了人要償命的話,孩子的日子再也不會好過,瞬間心軟下來,沒有繼續朝二人動刀而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案發時,朱華是想過殺死這兩人讓他們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的,但他中途主動停手、沒有做絕,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可減輕處罰。
不僅如此,在周軍和李玉都被送去醫院搶救後,朱華又主動撥打報警電話自首,按照我國法律,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周軍和李玉雖然未死,但均構成重傷二級,也就是說朱華雖然故意殺人中止,但仍然造成較嚴重的危害後果,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特殊之處在于,受害者周軍和李玉兩人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李玉婚内外遇,周軍與有夫之婦發生關系,其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被朱華抓住現場之後依然毫無悔改愧疚之心,用放任和蔑視的态度挑起了朱華内心激憤,緻使朱華情緒崩潰采取不當方式進行報複。
所以,這樁故意殺人案件中作為受害者的周軍也要承擔次要責任。考慮到這些情節以及朱華到案後認罪悔罪态度較好,犯罪情節為一般情節主觀動機并不惡劣,積極賠償被害人周軍損失、取得了被害人李玉諒解等,2021年4月9日,海興縣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朱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李玉、周軍和朱華都有行為不當之處,李玉周軍違背婚姻忠實義務保持婚外私情,給各自的伴侶和家庭帶去了嚴重傷害,朱華采取了極端的方式報複,行為過激,但追根究底,一切源于不當感情,也可見婚内外遇的潛在危險性,少一些這樣的事也能少很多因情感糾葛釀成的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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