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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4 04:18:56

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是多少?為進一步防範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風險,6月1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别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及《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2項文件,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并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是多少?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是多少(滬深交易所修改規則)1

可轉債交易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為進一步防範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風險,6月1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别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及《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2項文件,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并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

據此,滬深交易所有關可轉債交易規則等基本一緻,和現行規則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上市首日統一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

2、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

4、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

近年來,可轉債逐漸成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制度規則與産品屬性不匹配、日内波動較大、投資者适當性管理不适應等。

例如,5月17日,永吉轉債上市,開盤漲幅達50%,随即停牌,尾盤3分鐘複盤後一度暴漲超300%,最終以276.16%漲幅收盤,創下近年可轉債首日盤中最大漲幅紀錄,且上市首兩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高達16倍。随後,上交所在5月24日通報稱,投資者鄭某某在該轉債交易過程中,短時間内多次通過大筆高價申報的方式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導緻該債券尾盤價格偏離正股大幅波動。

為此,相關人士對記者分析,可轉債具有結構複雜、市場波動大等特點,需要在防止過度炒作同時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此次起草可轉債交易細則,有助于防止過度投機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擔當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資工具

可轉債作為一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混合證券品種,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前,中國證監會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針對可轉債炒作等問題,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完善交易機制、投資者适當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轉債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近年來,可轉債逐漸成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在服務實體經濟、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制度規則與産品屬性不匹配、日内波動較大、投資者适當性管理不适應等,需要予以完善。

滬深證券交易所表示,《交易細則》和《适當性通知》的起草堅持市場化原則,兼顧可轉債市場效率、市場穩定與投資者保護,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有關措施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正常發揮,不會減弱對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

據介紹,本次細則制定,主要有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防止過度投機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行。可轉債具有結構複雜、市場波動大等特點,需要在防止過度炒作同時,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為此,《實施細則》将引入投資者适當性制度、設定相對較寬的漲跌幅限制、調整日内價格申報範圍等相應機制安排。

二是當前可轉債交易規則相對零散,相關上位規則不夠統一。本細則制定的過程中,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安排下,統一采用債券交易規則作為上位規則依據,并對重要條款如首日漲跌幅限制、申報價格範圍限制、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等進行了統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穩過渡。考慮到可轉債交易機制的調整市場影響面較廣,技術改造環節較多,在充分的評估論證基礎上,優先對防範炒作最有效,同時對市場影響較小的機制進行優化。

增設“資金 經驗”準入要求 設置新老劃斷

上交所的《交易細則》和《适當性通知》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一是明确漲跌幅限制。可轉債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

二是明确異常波動的标準。結合漲跌幅調整,增設了可轉債價格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标準,明确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要求。在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基礎上,設置新老劃斷安排,強化投資者保護,也确保存量投資者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四是新增特别标識。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是根據債券交易規則對相關術語進行調整,如“競價交易”改為“匹配成交”。

加強防炒作力度 增加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深交所《交易細則》和《适當性通知》要點如下:

一是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并結合漲跌幅調整,增設了可轉債交易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标準,明确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适當性要求,一方面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實施新老劃斷,明确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三是根據可轉債交易機制特點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異常交易行為類型,進一步加強防炒作力度。

四是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五是做好與《債券交易規則》的銜接,将超過價格限制的可轉債申報處理方式由“暫存交易主機”調整為“無效申報”,與其他債券保持一緻,并對部分文字表述進行調整。

據悉,滬深交易所本次《交易細則》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日。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證券時報 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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