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44歲的程女士向晨報反映了這麼一件事:今年5月22日,她在南昌愛美美容院做了“全臉填充”和“面部線雕”整容手術。術後1個月,出現了左右臉不對稱的情況,且頭皮發麻。對此,院方退還了她2萬元錢并承諾術後6個月進行二次維護。6個月過去,她的左右臉仍不對稱,頭皮發麻的症狀也還有,為此,有心理陰影的她不想做第二次維護,遂向院方提出退還1.9萬元餘款,卻遭拒。
圖為程女士做整形手術的南昌愛美美容院。
消費者:對整形醫院失去信任 不想做第二次維護
程女士說,今年5月,經朋友介紹,她來到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的南昌愛美美容醫院,花費3.9萬元做了“全臉填充”和“面部線雕”整容手術。或許是因為過度緊張,術前她出現了血壓過高現象,但手術最終還是做完了。
日前,記者見到程女士,隻見其額頭的皮膚有些凹凸不平,甚至出現了左右臉大小不一的情況。
“當時宣傳說有V臉,可緊緻肌膚、立體臉部輪廓,但做完後并沒有這些效果。”據程女士反映,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術後過去了半年,不但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效果,而且頭皮一直處于發麻狀态,有時還會出現無知覺的症狀。
據介紹,術後1個月(今年6月),程女士和南昌愛美美容院有過一次協商,雙方簽下一份協議書。
程女士出示的協議書上寫着“全臉填充、面部線雕手術術後未達到顧客理想效果,應顧客訴求,經南昌愛美美容院領導與顧客溝通協商,雙方同意,退回程女士部分項目款2萬元,(程女士)術後六個月前來醫院二次維護”等内容。
“确實退還了2萬元,但二次維護一事,我很擔心。”程女士說,她的頭皮仍處于發麻狀态,且有時還會出現無知覺狀态,加上上一次整容失敗的經曆,她對這家醫院失去信任,不想在這家醫院做臉部維護。程女士多次提出退還剩餘已付錢款1.9萬元的要求,卻遭到院方的拒絕。
美容院:顧客術後有改善 隻是對效果不滿意
關于程女士與院方簽訂協議書一事,南昌愛美美容院一名駱姓負責人透露,因此事處理不當,院方已将經辦此事的時任行政負責人廖某某開除,但協議書中向顧客做出的承諾依然有效。
駱姓負責人稱,院方一直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行事,現在程女士欲毀約,再次提出退款一事,屬于過度維權。
就程女士質疑整容失敗的情況,該院一名何姓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是一個改善類的手術,主要解決面部輪廓下垂和面部凹陷的問題,而程女士術後确實有改善。“每個人的期望值不一樣,我認為達到了預期效果,但程女士并不滿意”。
程女士術後出現頭皮發麻和無知覺症狀是否正常?駱姓負責人解釋,他無法對頭皮發麻的症狀作出判斷,如果程女士有疑問,可通過第三方鑒定或前往其他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報告。
“當時因程女士對術後效果不滿意,我們才免費贈送一次維護;現在她因身體原因不便做二次維護,我們可以延期,因為這個不受時限的規定。”駱姓負責人稱,如果投訴人實在不願意做二次維護,可更換其他皮膚護理類的項目。
對此,程女士堅決表示,因有心理陰影,她不打算在南昌愛美美容院做二次維護,要求院方退還1.9萬元餘款。
律師:投訴人或可向美容院主張醫療損害責任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胡文強律師。他認為,當事人程女士與美容院就雙方之間的糾紛進行了協商解決,達成了協議,這是雙方對自身所涉民事權利的自治處分,其内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當事人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具有最基本的合同效力,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胡文強律師說,如果當事人提出對方采用脅迫手段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協議,其對此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當事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胡文強律師建議,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醫院之間存在醫療關系以及當事人就醫後發生了損害後果,且當事人發生的損害後果與醫院的過失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可以與醫院就其遭受的損害進行賠償協商,也可以申請醫患糾紛調解中心或醫調委進行調解,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來源:江西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緻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