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情感

 > 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

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3-05 09:42:49

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如今,晚年找老伴不是什麼稀罕事,精神上多了陪伴,生活上也能互幫互助為避免子女反對、财産繼承糾紛等,不少“黃昏戀”選擇“結而不婚”——隻搭夥過日子,不領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黃昏戀分手經濟賬)1

同居分手怎麼熬過去

如今,晚年找老伴不是什麼稀罕事,精神上多了陪伴,生活上也能互幫互助。為避免子女反對、财産繼承糾紛等,不少“黃昏戀”選擇“結而不婚”——隻搭夥過日子,不領證。

然而,和年輕人的愛情一樣,“黃昏戀”想要修成正果也不容易。有的能好聚好散,有的卻起了矛盾,劍拔弩張,甚至發生經濟糾紛。思明區法院近期發布了兩起典型案件,分析此類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并給出司法建議。 文/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法 漫畫/小牛

案件1

相識到分手僅三個月

男方追讨現金和首飾

老陳(化名)年過花甲,結發妻子多年前因病身故,他希望再尋覓一個老伴共度晚年。經人介紹,2020年11月,老陳與李女士(化名)相識并開始交往,兩人年齡相差了約10歲。

在交往過程中,老陳買了黃金首飾送給李女士,雙方開始了同居生活。老陳說,當時交往不足一個月,李女士就提出希望他能“給予一個保障”,還要求購買黃金首飾。因此,他給了現金,還買了價值近兩萬元的首飾。

沒想到,首飾送出去後兩個月左右,雙方就分開了。此後,老陳開始向李女士索要首飾和現金,雙方因此兩次鬧到派出所,如今又打起官司。

作為被告,李女士承認,在交往期間,老陳給了她5萬元現金和金項鍊、金戒指、金手鍊,但她認為,這是因為雙方同居生活,老陳自願贈與的,而且現金主要用于雙方的共同生活,包括添置3台空調等生活用品;老陳贈與時沒有提出附加條件,現在雖然雙方分手了,但是不應該再把錢和首飾要回去。李女士還說,在同居期間,她負責打掃衛生,照顧老陳的生活起居。

在法庭上,老陳指責李女士找各種理由拒絕見面,甚至把他的聯系方式拉黑。而李女士則認為老陳傷害了她的感情,導緻雙方漸行漸遠。後來,李女士松了口,表示願意歸還首飾,但錢用于兩人的生活,“基本花光了”。

法院判決

現金不好說

首飾應歸還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老陳送給李女士的黃金首飾價值較高,發生于雙方交往不足一個月之時,雙方均确認,這種贈與行為是以穩固戀愛關系、達到共同生活為目的。贈與行為發生僅兩個月雙方即分手,綜合考慮雙方交往時間、财物金額、财物性質等因素,該贈與行為應視為默示附條件的贈與,現雙方戀愛關系終止,贈與條件未能成立。但5萬元現金屬于贈與的證據不充分。

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士向老陳歸還金項鍊、金戒指和金手鍊。

案件2

同居時給女友5萬

分手後稱是“借款”

老楊(化名)喪偶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女士(化名),兩人迅速确立關系。但不出半年,二人就從“老來伴”變成了“冤家”。

老楊起訴表示,交往時,張女士說家裡有事,要借5萬元,還寫了“借條”。不料,分手了就不還錢了。但是,張女士有不同的說法。她說,5萬元是老楊自願拿出來的,還說“借條”是老楊僞造的。

張女士說,兩人交往同居期間,自己一直照料老楊生活起居,老楊自願給她5萬元,用于兩人的日常開銷。後來,兩人因性格不合,幾次争吵後便分手了。結果老楊多次到她家裡要求還錢,兩人還雙雙報了警。在民警調解時,老楊诓騙她在一張紙上寫下姓名,僞造了借條。

執法記錄儀顯示,民警在場協調時,老楊稱其不知道張女士全名,讓她在一張與本案“借條”一模一樣的粉色紙上寫下姓名,書寫位置也與“借條”一緻。老楊承認,“借條”上除簽名外的内容都是他寫的,但堅稱張女士是在确認後才簽名。

法院判決

認定“借條”屬于僞造

駁回訴訟請求罰兩萬

法院認為,老楊的說法存在不合理之處。老楊在派出所調解糾紛時,從未向民警告知持有“借條”這一重要情況,明顯不合理。綜合在案證據及庭審陳述,可以認定老楊持有的“借條”屬于僞造,老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駁回了老楊的訴訟請求。

老楊也對自己僞造證據的錯誤行為作了深刻檢讨,提交書面悔過書。考慮到老楊及時認識錯誤,态度端正,法院對老楊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

建議

提前約定避免糾紛 避免大額款物往來

法官表示,非婚同居搭伴養老,是如今一些空巢老人會選擇的養老方式,雙方不享有夫妻的互相扶養、繼承等權利,不承擔相應的義務。老人擔心再婚引起财産糾紛,但受子女、财産等方面的影響,同居同樣容易産生财産問題,比如财産歸屬不明,可能遭遇共同債務、财産繼承問題,或是在“散夥”時出現财産分割的矛盾。

法官解釋,對贈與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雙方交往時間、财物金額、财物性質等多項因素。法官提醒,為了避免經濟糾紛,還是要提前做好約定。老年人同居生活中盡可能避免大額款物往來,必要時要通過合同的形式明确同居前各自的财産、同居期間購置的财産性質、歸屬等,以免産生經濟糾紛。

來源: 廈門晚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情感资讯推荐

热门情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