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休閑之餘,意外接收一條短信,打開便指名道姓并說明來意:某位手機聯系人通過“探探”陌生人社交APP,向我表達匿名暗戀之意。但筆者詫異之時,更多的是擔心涉及我個人信息洩露嗎?又是哪些亂七八糟的平台竊取了信息來搞詐騙??太可怕了這個世界。
探探發送的短信
我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故應用軟件在獲取用戶通訊錄前,必須獲得用戶的明确同意,否則即屬非法收集用戶信息。
現如今,垃圾短信泛濫,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正常生活、運營商形象乃至社會穩定。如僞基站可以給三公裡内10萬手機發信。鑒于我手機号剛入網半年,除日常生活,工作需要外,僅綁定了少數知名APP,平日并無垃圾短信騷擾,而如果僅僅是普通垃圾短信,也就罷了,我睜隻眼,閉隻眼,見多不怪。可這次的指名道姓,不禁讓我吓出一身冷汗:網上可随意搜索出我的姓名及電話号碼?雖然探探指出:你的姓名由該聯系人提供。但這就可以推卸一切責任了嗎?
我迅速搜索“探探”究竟是個什麼鬼,以下來自百度百科:
探探[1]是一款基于推薦算法的全新模式社交應用。軟件根據用戶的資料、位置、标簽等信息,計算并推送身邊與你匹配的人,有效幫助用戶結識互有好感的人。
探探[1]于2014年9月正式上線,目前已成為90後最大的社交平台之一。
探探[1]的“左滑右滑、互相喜歡才能聊天”的核心産品機制,給年輕人帶來有趣、浪漫的獨特體驗。此外其安全、防騷擾的特點使其成為一款非常受女性受衆歡迎的社交應用。[1-5]
我得知:探探可匿名發送表白短信,即使用探探時可以選擇對聯系人隐身,這樣就不用擔心和通訊錄中的好友尴尬碰面。但同時也就意味着:探探本身已經獲取了用戶的通訊錄。便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用戶私密信息。其探探官網顯示:我們貼心為你保護隐私。但實際情況在于:通過授權用戶的通訊錄得到未注冊者的姓名和電話号碼,未注冊者收到短信,是否合理?有無相關規定?
移動應用軟件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如果應用軟件讀取了用戶的通訊錄,且未告知用戶讀取通訊錄的用途方式,甚至直接利用通訊錄發送商業信息,屬于明顯的不正當和不必要的行為。
探探在檢索我手機号後,明知我并未注冊探探,依然發送信息,“善意提醒“我有人暗戀我,開頭便直呼姓名以提高可信度,而非普通的“有人通過探探向你發送匿名表白信息......詳情見.....,由此可知,探探這款軟件發出的短信表面上來看是一個“信息告知”,但實質上是利用用戶的獵奇心理引導用戶安裝使用其産品,是一種實質意義上的廣告行為,在沒有經過接收者同意就直接發送的情況下,顯然是有違法嫌疑的。我雖然佩服探探的市場推廣套路,但我真心讨厭未經接受者同意擅自發送信息,涉及侵權的不正當行為。
未注冊者收到的短信,實際上是一種廣告推銷信息;依據《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使用者通過‘匿名暗戀表白’功能發送信息,應當是限于兩個使用者之間,而未注冊者不是該應用程序的用戶,并未同意或要求發送此類信息,這種短信的發送應被視為騷擾短信。
在立法和執法皆日益嚴格的現在,移動應用軟件公司應當逐步重視用戶信息安全,在收集前獲得用戶明确同意,并審慎考慮自己的商業模式下是否已超出了收集相關信息的必要性,最後,在收集信息後加以嚴格利用,防止信息洩露。
呃,似乎有人暗戀我,才應該是我更關注的問題。
好吧,對于這條短信,我們假設幾種情況。第一種,的确有人暗戀我,僅僅因為臉皮薄,不敢說出口而出此下策。也意味着在有我聯系方式的同時,卻不敢有所行動,即便是暗示也是與我直接交流啊,不比這種讓我苦心思考“這人是誰?”要好嗎?在我看來,不敢表達也意味着不夠喜歡,或對其來說不值得與我坦誠相見。第二種,是真的,但為一種試探,誘導我與其一樣選出“暗戀”的人,而達到“驗證”我是否暗戀她的目的。進一步講,她在“篩選”戀愛對象。既然這樣,那又幹嘛浪費時間和精力去搭理一個你對她沒有那麼重要的人。第三種,朋友的惡作劇罷了,對于這種情況,我不想多言......第四種,則是探探的惡意營銷推廣,筆者最不想看到這種結果,請各位互聯網營業者還廣大網民一片清新的網絡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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