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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愛情的相處之道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2-29 08:54:27

拿什麼守護你,我的愛與婚姻?

超級實用的戀愛婚姻法律指南

一位經濟學家說:“婚姻就像兩個人合夥辦企業,要簽合同。”

涵涵姐也在《涵解:無畏真實》中講到“夫妻更應該做婚姻的合夥人。”

既然是“合夥”,那就會牽扯出利益。想要經營好愛情和婚姻,那就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識,讓法律為愛情和婚姻保駕護航。

《愛的法則》就是這樣一本非常實用的婚姻法律指南。本書由西南大學法學教師、律師杜志紅博士編寫的。

杜志紅老師作為一名老師,曾是基層法院家事審判組挂職的研究者。從自己調解和代理的數百起婚姻家庭案件中精選100個常見的法律問題,用“以案釋法”的形式呈現了《愛的法則》這本書籍,讓大家近距離的感受我國《民法典》的理性和溫度。

一:戀愛篇:

熱戀中的轉賬還能要得回嗎?

作者講到了這樣一個例子。

男方傅某與女方徐某通過婚戀網相識,之後建立了戀愛關系并開始同居生活。

共同生活期間傅某向徐某銀行賬戶轉賬四萬元,後來兩個人發生矛盾,感情破裂分手了。分手後傅某認為這四萬元是借給徐某的,于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徐某返還。

律師意見

傅某在給徐某轉賬期間是正在戀愛期,這四萬元有可能涉及他們共同生活産生的費用。而且傅某沒有提供其他事實來證明這四萬元是借給徐某的。所以法院最後判決,傅某無權要求徐某償還這四萬元。

在戀愛期間,如果一方給另一方轉賬520元,888元,1314元或者備注“我愛你”“女神節快樂”等,這些轉賬金額表達了愛意和祝福含有特殊含義,都屬于贈與。

如果屬于借貸的款項,在轉賬時要備注“借款”或者通過聊天記錄、短信、通話記錄等來記錄這筆款項。

杜志紅老師在這裡提醒各位戀愛期間的朋友們,在戀愛期間産生的轉賬,一定要分清楚,是“借款”一定要備注清楚。保護好自己的金錢利益。不要到最後,傷心又傷财。

二:結婚篇:

結婚前要看清楚一起走進婚姻殿堂的是人還是“鬼”

王剛在主持《真情故事》的節目裡講到這樣一個離奇的故事。

一個叫楊如明的男子,剛結婚一年的妻子駱麗麗離家出走。在尋找妻子的過程中,發現妻子曾經和一個名叫汪軍的男子結過婚,并索要汪軍七萬多彩禮。兩個人一合計,覺得事有蹊跷,就把駱麗麗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結果又發現駱麗麗還與一個叫鄭剛的男子結過婚,并騙取彩禮三萬多。

最終公安機關将駱麗麗和其父親駱正新抓獲歸案,父女倆利用騙婚的手段,前後詐騙六人,金額達到二十多萬元,最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杜志紅老師在書中給我們做出提示:一是在結婚之前要充分了解結婚對象,尤其是網戀閃婚等,要謹慎再謹慎,不要給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機會。二是在結婚之前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處查詢當事人的婚姻狀态,謹防上當受騙。

婚姻并不是隻涉及兩個人,而是涉及兩個家庭,面對婚姻一定要謹慎,利用法律,看清楚那個結婚的對象,是人是“鬼”。

三:離婚篇:

離婚時就是要保護好自己

婚姻這江湖,有愛恨交織、痛苦掙紮;有巅峰對決、拔刀亮劍;有嬉笑怒罵,酸甜苦辣。

最近熱播韓劇《奇怪的律師禹英雨》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男人與朋友合資買的中了大獎,在汪洋律師團的幫助下,獲得了11億韓元的獎金。男人卻在勝訴的時候咨詢禹英雨律師“這筆獎金是否要分給妻子?”耿直的禹英雨律師解釋到:“獎金屬于個人運氣,不作為财産分割對象。”男人為了私吞獎金,對相扶多年的妻子大打出手,還毆打孩子,并提出了離婚。禹英雨律師決定幫助這個可憐的妻子,打赢這場離婚案。

結果渣男因為車禍意外去世,因為還沒有辦理離婚證書,所以所得的獎金還有意外賠償金高達14億韓元,最後都歸妻子所有。

這個故事讓人看了唏噓不已,人性總是經不住金錢的考驗。

杜志紅老師在《愛的法則》裡還列舉了很多離婚案例,離婚後如何分割财産?如何辦理協議離婚?婚前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如何分割?等多個真實的離婚案例,讓不懂法的我們也能輕松地了解一些離婚法律。

寫在最後:

《愛的法則》這本書中80個戀愛婚姻案例涵蓋了從戀愛、結婚到離婚的方方面面,更具有權威性、典型性、全面性。這本書更像一本工具書。讀了這本書讓我們更理性的去面對戀愛和婚姻,從而更好的守護我們的财産和愛情!

婚姻和愛情的相處之道(拿什麼守護你我的愛與婚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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