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複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婚後複婚手續怎麼辦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離婚後複婚需要什麼證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後複婚手續怎麼辦理
1、提交申請
當事人自願恢複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複婚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号碼等内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複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複婚登記的當事人持有的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查,如有疑問,應予核實。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複婚條件的,應當即時辦理複婚登記;當事人因受單位、部門或他人幹涉取不到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主動了解有關情況并注明于申請書内,對經查明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複婚條件的,應當直接為當事人辦理複婚登記。
3、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複婚登記後,應當發給結婚證,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注明複婚字樣,并收回離婚證件。當事人自取得結婚證起恢複夫妻關系。當事人不曾是夫妻關系或者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複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複婚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記入複婚登記申請書内。
二、複婚為什麼要辦理登記手續
複婚,是指離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記結婚,恢複夫妻關系。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離婚後未辦複婚手續雙方又同居的現象,那麼,這時的婚姻關系具有何種效力呢?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内結婚、離婚、複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因此,對于離婚後,未辦理恢複結婚的登記手續而又實行同居,可以說法律是不承認其婚姻效力的,這種同居将産生的法律後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二是由于未辦理複婚手續,相互之間沒有繼承對方遺産的權利和相互扶養的義務。
要是男女在離婚之後又想複婚,但此時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複婚登記手續的話,則雙方之間并不能恢複婚姻關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權益也就不能得到保障,即使在産生糾紛的之後,也隻會以同居關系來對待處理。由此可見,在離婚之後打算複婚的,不能僅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還必須要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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