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微博
昨天,青島中院發布一則懸賞通告,最高獎勵1257萬元。
被執行人:高淩,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甲5号1号院3門111号。
未履行金額:125702064.80元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财産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懸賞事由:威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号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通告征集被執行人财産線索。
懸賞條件:懸賞通告發布後,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财産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本院将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産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産線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1.财産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财産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财産線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舉報電話: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衆号中通告告知,本懸賞執行通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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