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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産能給一個人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07 08:16:22

離婚房産能給一個人嗎?夫妻離婚時,為确保孩子利益,将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不予分割直接留給孩子,這種情況在離婚家庭中并不鮮見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未成年子女将來的生活負擔,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産,以後也能避免遺産繼承所産生的相關法律問題現實中,情況又是怎樣的呢?近日,記者采訪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劉穎律師,給有這種想法的離婚夫妻提個醒:“房子贈與孩子,真不是說說那麼簡單”,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離婚房産能給一個人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離婚房産能給一個人嗎(離婚房産直接給孩子沒那麼簡單)1

離婚房産能給一個人嗎

夫妻離婚時,為确保孩子利益,将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不予分割直接留給孩子,這種情況在離婚家庭中并不鮮見。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減輕未成年子女将來的生活負擔,為其生活添置必要财産,以後也能避免遺産繼承所産生的相關法律問題。現實中,情況又是怎樣的呢?近日,記者采訪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劉穎律師,給有這種想法的離婚夫妻提個醒:“房子贈與孩子,真不是說說那麼簡單。”

一方有債務,說好給孩子的房産被查封

趙先生與前妻在2019年辦理離婚,當時因為生意失敗,家裡除了一套房子和一輛八成新的轎車外,已經沒什麼可分割的财産了。女方提出要車,趙先生同意,但要求分割房子來補償。房子是女方的名,還有未還完的貸款,算來算去也分不明白。最終,兩人決定房子不分了,直接留給4歲的兒子。剩餘的貸款由女方繼續還清。趙先生說,雖然這樣的安排自己相當于在離婚後沒有分到任何财産,但畢竟是給了孩子,孩子由自己撫養,也沒什麼關系。于是,雙方就這樣約定後辦理了離婚手續。

近日,趙先生卻發現留給孩子的房子被貼上了封條。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他的前妻對外借款後無力償還,被債主起訴,将房産申請了财産保全。如果趙先生的前妻無法償還,房子未來将面臨被拍賣執行的風險。

律師解讀

“這起案件比較棘手。”劉律師表示,如果趙先生的妻子不能通過償還借款來解除查封,那麼孩子恐怕很難得到該房産。劉律師表示,雖然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将被查封的房産贈與子女,但在房屋産權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前還應視為夫妻共同财産。所以,趙先生可以考慮通過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來行使權利,但也僅能主張在執行時保留自己的一半份額,很難阻止房産最終被執行。

離婚後反悔,單方撤銷贈與

劉女士與王先生2014年登記結婚。為了迎接新生命,他們在2016年末首付29萬購買了一處房産,首付款中的大部分是王先生的父母出資。随後,王先生作為借款人從銀行貸款50萬元結清了房款。孩子出生了,新房也住上了,卻沒能阻止兩人感情的破裂。

2018年,劉女士與王先生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新房屬于婚後共同财産,離婚後所有權歸他們的兒子所有,在孩子成年之前由劉女士代為管理,房貸由男方償還。房屋過戶必須在孩子18歲前辦理完畢。

2018年12月29日,王先生領取了該房屋所有權證,但覺得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資,孩子又由劉女士撫養,房子就等于給了前妻,心有不甘。于是,王先生在當地媒體上發布聲明,撤銷對劉女士個人及對兒子劉某的贈與。劉女士一氣之下帶着兒子到法院起訴前夫,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贈與義務。

法庭上,王先生辯稱,房屋的贈與并未實際履行,且該房産權一直登記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權依法撤銷贈與并進行買賣。劉女士辯稱,兩人離婚時已約定将共有房産留給兒子,并提供了離婚協議。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争議房産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财産(離婚協議中已說明),兩人在離婚時約定将該房給兒子,這種約定并非簡單的贈與合同,而是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的一種形式,屬于财産分割條款,不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任意撤銷。并且離婚協議中的财産分割條款與子女關系、解除婚姻關系等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将房屋贈與給子女屬于離婚協議中财産分割的内容,隻要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在夫妻雙方已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一方請求撤銷贈與合同,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最終,經過法院多番調解,王先生同意将涉案房屋過戶至兒子名下。

孩子不知情,監護人賣房子

錢先生與高女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一套動遷房,當時房子産權登記在錢先生的名下。後來夫妻因為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他們約定,兒子的撫養權歸錢先生,動遷房屬夫妻共同财産,雙方自願放棄各自所有的權利,将産權變更至兒子小磊一人名下。

離婚後,高女士搬出了動遷房,但錢先生一直未辦理産權變更手續。一年後,高女士得知錢先生準備再婚,并且已将本來留給小磊的房産變賣,于是找到住在奶奶家的兒子詢問。9歲的小磊說,他隻知道爸爸要再結婚,準備換房子,其他的事不清楚。

高女士對前夫的做法非常氣憤,咨詢律師後帶着兒子走進了法院。此後,小磊将錢先生和高女士一同起訴,要求法院确認錢先生與第三人的買賣協議無效,并将該房産更名至自己名下。

法官說法

受理此案的法官認為,房産贈與孩子是錢先生和高女士離婚的附加條件之一,即便房子沒有過戶到孩子名下,孩子還不是産權人,但仍享有要求父母按合同約定履行将房産更名至自己名下的債權。如今房産已經轉賣,購買人是善意購買人,并已取得所有權,房子本身沒辦法追回,那麼作為債權人,小磊有權收回這筆賣房款。

法院最終判決錢先生賠償房屋出售款627000元,這筆款項在小磊成年之前由錢先生和高女士兩人共同保管。具體方法可由第三方比如公證機構來做提存監督,小孩需要用錢的時候進行支配,也可以由錢先生和高女士以小磊的名義共同開立銀行賬戶,用銀行密碼或轉款憑證等方法進行監管制約。

鍊 接

贈與即過戶是首選 但也有風險

對于離婚時房子留給未成年子女問題,劉律師表示,離婚時約定将房産過戶給孩子需要注意的問題很多。有的人覺得孩子未成年,無法成為産權人,其實不然。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産物權的證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行為,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同時,未成年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為房屋的權利人,在不動産權屬證書即房産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所以,夫妻離婚後約定房産贈與孩子時應盡快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不能及時更名過戶,最好另行拟定房産贈與合同并進行公證,以防一方反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不過房産更名至未成年子女名下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律師提醒,因孩子尚未成年,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房産更至孩子名下容易,再想更名回來或更名至他人名下就沒有那麼容易了。而且有關房産要支付的費用,子女未成年前誰來承擔也要予以考慮。再如孩子成年不盡贍養義務的情況下,父母将面臨無法收回房産的窘境。所以想将房産更名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父母真的要慎思謹行。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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