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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孤老烈屬個稅減征幅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7 08:17:49

封面新聞記者 李媛莉

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士家屬減征個人所得稅,四川出台詳細規定了。以上是來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最新消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确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等有關政策的通知出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四川确定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等有關政策如下。

殘疾孤老烈屬個稅減征幅度(四川殘疾孤老)1

一是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予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其中:殘疾人限額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000元;孤老人員、烈屬限額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0000元。

二是對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其來源于受災地區的所得在受災後三年内(含受災當年)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标準為:第一年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90%,第二年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70%,第三年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50%。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要求,通知自公布之日(10月11日)起執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按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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