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公務員分為各種各樣的職級,除了縣長、市長、省長、主席等,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聽到的就是什麼科長、處長、局長之類的,對于具體如何分級都不太了解。
而現在考公務員的人越來越多了,想要走好公務員這條道路,還是要對職級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因此,小渝兒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公務員職級到底如何劃分,國考和省考有何區别。
一、公務員職級如何劃分
在介紹職級劃分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确,我國實行的是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管理辦法,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公務員都同時具有職務和職級兩個身份等級。而我們最常見的縣長、市長等等都是職務而不是職級。
那麼職務和職級具體如何劃分,又是如何對應的呢?根據2019年6月實施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分為十個層級,分别是: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而從級别上來看,公務員一共有27個級别,分别是1-27級。根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别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如下: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内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七級至十一級。
在這裡有些職務不同,但是職級範圍有重複的,這就是在職務和職級調整時,有時候僅僅是晉升了職級但沒有晉升職務,有些則是晉升了職務但沒有晉升職級的。
我們可以看到,越向基層,職級的重合範圍越大,而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職務是與權力挂鈎的,職級則是與待遇挂鈎的,這也是為了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激發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的一種制度設計。
至于公務員的晉升,内容比較複雜,一時半會很難說清楚,建議想考公的小夥伴可以去看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二、國考和省考職務和職級有何區别?
根據考錄機關層級和隸屬關系,公務員考錄職位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序列,中央序列職位的考試也就是“國考”,地方序列的則是“省考”。
從職務上看,不論是國考還是省考,被錄取之後都是科員或者辦事員,不屬于領導職務。因此,職務上并沒有多大差異。
但是職級上卻有所不同,從2020年國考和省考的職位表上來看,國考所招錄的綜合管理類職位,更多的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級為十五級及以下,而省考招錄職位更多是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級為十七級及以下。當然,省考中也有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但相對較少。
不過,國考和省考最主要的還是招錄單位的不同,國考招錄單位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省考招錄單位則是地方單位,福利待遇和晉升空間還是有所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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