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相信大家也不陌生,關于建設城市的稅費,是必須繳納的稅費之一,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城市維護建設稅應該怎麼計算,計稅依據是什麼,稅率是否是固定的?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的,營改增之前,計稅依據裡還有營業稅,是屬于一種附加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的,征收的範圍也比較廣,任何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而且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會有所不同。
(二)案例分析
位于縣城的某企業上個月繳納的增值稅為100萬元,其中包含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為40萬元,繳納消費稅為60萬元,其中包含進口的消費稅40萬元,某企業當月應該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多少萬元?
A:4萬元
B:5萬元
C:6萬元
D:7萬元
解析:
1、城市維護建設稅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
2、城建稅有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則;
3、某企業當月應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100-40 60-40)*5%=4萬元
由上可知,此題的答案為A
各位考生要注意,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避免在計算的時候出現錯誤,還有出口不退,進口不征的原則;一般在縣鎮的稅率為5%,市區稅率為7% ,鄉村為1%;按照納稅人所在地不同,稅率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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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會計網,責編: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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