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戰國這個偉大變革曆史時期大放異彩的流派,其要旨可以概括為是一種關于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和官僚政治的學說,代表者有申不害、商鞅、李斯以及韓非子等。衆所周知,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和官僚政治是戰國的時代主題,而法家學說恰好适應了這個時代變革的需要,是順應曆史趨勢、面向未來的治國理論。
儒法之異法家思想在衆多方面都和儒家對立。儒家主張曆史退化論,即由古至今是一個從大同到小康的發展進程,通俗來講就是社會發展越來越爛,所以儒家崇尚上古三代的大同社會,認為要“法先王”,這是一種有限的曆史退化論;法家則主張曆史進化論。
儒家是性善論者,法家則是性惡論者。儒家申說仁愛,反對戰争,傳承詩書禮樂;法家則認為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和非兵羞戰是六種損害國家的害蟲,稱之為“六虱”,商鞅就曾“燔詩書而明法令”。
儒家主張君子治國和賢人政治;法家則認為要以文法吏治國,将學者、言古者、帶劍者、患禦者以及商工之民是五類社會蛀蟲,稱之為“五蠹”。對于君主的權力,孟子主張“民貴君輕”,而李斯則說:“主獨制于天下而無所制”,是典型的君主專制主義。
儒家富有宗法精神,特别重視家族倫理,講求“以孝治天下”。曾經有一個人對孔子說,他們那裡的人特别正直,父親偷了羊,兒子能夠大義滅親出來指證父親的盜竊行為。孔子聽後就很不以為然地說,我們這裡的人對正直有不同的理解,即“父為子隐,子為父隐”。孔子顯然認為對于父母的錯誤,子女應該諱而不言,但法家就不一樣了,法家認為應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既不考慮宗法,也不考慮身份,一切均以法律為準繩。
曆史進化論法家是曆史進化論者,這一點在諸多代表著作中均有非常明确的闡釋。
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商君書·開塞》)
商鞅将曆史分為上世、中世和下世三個階段。在上世即遠古氏族時代,氏族成員之間骨肉同胞、友好親近的關系是當時維系社會生存發展最基本的力量,報團取暖是其顯著特征,但友好親近的背後又都各懷私心。随着社會發展進化到中世的時候,競争開始出現,賢明的人會在競争中勝出,這時也就有人出來申說仁愛以緩和社會矛盾,維系社會和諧。到了商鞅生活的下世時,社會已經從小型簡單發展到大型複雜了,要管理和統治這樣的社會,必須依靠高級的政治組織即官僚政治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和官僚制度才能有效統治這個複雜多變的國家或社會。
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争于氣力。(《韓非子·五蠹》)
韓非子也将曆史分為上古、中世和當今三個階段,與商鞅異曲同工、不謀而合。韓非子認為在較為原始的社會中,依靠民俗和道德就足以維系社會的穩定發展。中世的時候,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開始依靠智謀互相争鬥。到了韓非子生活的年代,政治暴力即國家機器成了維持社會生活有序發展的支柱。
法家主張法治,其理論基礎便是曆史進化論。法家認為當今處于一個大型的複雜社會,運用古老的道德或者禮樂都不足以統治這個社會,必須因時制變,而不能以先王之道治當今之天下。
性惡論法家學說的另一大特點就是主張性惡論,正因為人性是惡的,所以才需要依靠法來統治和規範,亦如郭沫若所說,韓非是把一切人都看成壞蛋的,所謂“民性善亂”、“吏欲為奸”是也。他們認為不管是官員還是老百姓,一有機會便會作奸犯科,違反法律。
法家的性惡論在一定程度與荀子的觀點是相通的,但荀子從性惡推出要用禮樂教化百姓,用制度來規範行為,而法家則由性惡直接推出法治,甚至于用嚴刑峻法來使人感到畏懼,靠人們内心對刑法的恐懼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
法家對性惡論的闡釋非常徹底,甚至是帶着陰暗冷酷的眼光來看待人世。在儒家看來,父母和子女的親情是人世間最美好、最穩固、最無私的關系,彼此之間蕩漾着無限的溫情與暖意。然而在法家眼中卻不是這樣的,他們認為即使關系如父子、夫妻和兄弟那樣親密,其中依然存在着利害和計算,都存在着利益權衡和勾心鬥角。
父母之于子也,産男則相賀,産女則殺之。……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韓非子·六反》)
韓非子說,父母對于生男孩就會高興得拍手相賀,對于生女孩則恨不得将其殺死,遺棄女嬰現象至今還時有發生,這是為什麼呢?這其中就充滿了經濟利益的計算和考量,用農村的話說,生女孩就是“賠錢貨”,女孩一旦養大成人便要出嫁到别家去,還要搭上一筆嫁妝;生男孩則不同,男孩是家庭勞動力的充分保障。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養兒防老的觀念還深植在許多人的心中。所以韓非子就得出一個結論,父母和子女之間尚且存在着這樣的利益計算,更何況是君主和臣民之間呢。
韓非子确實用異常冷酷的視角揭示了親情沙漠中人性最醜惡的一角。我們不能否認生活存在這種現象,畢竟電視上也經常出現父母與子女打官司争财産的事件。
法家認為對于君主來說,應該充分認識到人性惡的一面,父子、夫妻都不可靠,都有可能成為敵人。先秦有句俗語說:“其母好者其子抱”。也就是說,如果母親長得漂亮,那麼她的兒子就會被父親另眼相待,就有可能被立為太子,繼承大位。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呢?韓非子分析人性認為,男人到了五十歲好色之心仍然不減,而女人卻紅顔易老,過了三十歲就美貌不再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新的年輕女子赢得了君王的寵愛,那麼原來太子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對于太子和他的母親來說,從理性算計的角度出發,最有利于自己的生存策略便是把他們的父親/丈夫殺死。
這就是韓非子對人性醜陋赤裸裸的描述,他甚至更進一步,将這個故事設想的更加完備。對于太子母親來說,殺死丈夫對她來說沒有任何損失。兒子做了國君,她反而可以安富尊榮,甚至男女之樂不減于先,完全可以像秦始皇的母親趙姬那樣找幾個情人來滿足自己的欲望。韓非子對人性的闡釋确實令人印象深刻,令君主後背發涼,引人深思。
所以,法家認為人是不可靠的,法才是可靠的,性惡論是法治思想的又一理論基礎。在西方,柏拉圖早年寫理想國的時候,還有着賢人治國的理念,期待出現一位哲人王,等到他晚年寫法律篇的時候,人生的閱曆讓他寫下了這樣一句話:“人類的本性将永遠傾向于貪婪與自私”。現代法治也是以性惡論為基礎的,正如漢密爾頓所說的:“我們應該假定每個人都是會拆爛污(吳語方言,指做事苟且馬虎、不負責任)的癟三,他的每一個行為,除了私利,别無目的。”
法治思想法治乃至于任何一條法律的理論前提都是人性本惡,就是假定人在不受約束、不收監督的情況下可能會作惡。在法治的闡釋者和建設者看來,權力導緻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緻腐敗。當代社會,為了防止統治者濫用權力,實行民主和法治,促進權力的制衡和分立,監督每一個行使公權力的人,防止權力濫用。
法家思想與此類似,認為依賴聖明賢能的君主來治理天下是不可靠的,因為聖明的君主可能“千世不一出”,即上千年也碰不到一個,但是隻要國家擁有一套完善的法治體系,即便沒有聖主,國家機器也可以運行良好。法家在此基礎上并沒有更進一步發展成為現代的民主法治思想,而是走向了它的背面——絕對的君主專制,也就是要用一套最周密的制度來控制臣民,防止臣民的反叛。換句話說,法家是站在君主的立場上考慮這些問題的。所以,法家的法治與現代社會的法治絕非同一概念,請讀者注意區分。
法家的法治學說,其實質就是一個建立官僚帝國的理論,官僚帝國政體的特征就是君主專制、中央集體和官僚政治。為了适應大型複雜社會的統治,就要發展專制和官僚制度,法家著作《商君書》、《韓非子》中的某些篇章對如何制定和貫徹法律、如何分官設職構建國家行政體系、如何選官用人、如何開墾荒地發展經濟、如何征收賦稅、如何富國強兵等問題都有非常深入的闡釋,其見解之卓越,方法之切實均遠遠超過了儒家。
吳起
儒家緻力于申說道義,批評政治,儒者相當于是體制外的人,他們對于具體的行政技術關注很少。法家則不一樣,最高目标是建立一個強大、高效、精密和可靠的巨大國家機器,對内可以将人民管得規規矩矩、服服帖帖,對外可以取勝争霸。因此,法家不得不對富國強兵的可操作手段作具體而深入的研究。
在戰國和秦漢時期,人們所說的法不僅指刑法,很大的部分應該是行政法,是具體的國家制度。各種國家制度及行政運作規則都在律令之中采取書本的方式予以正式規定。這種将具體行政細節以文本形式作出具體規定的方式被稱為“理性行政”,它具有可計算、可預測、可控制以及合符邏輯的特點。這與儒家的以道德治國等迂闊之論形成鮮明對比,法家認為儒家這些高談闊論和巫師的話一樣都是空談,不具備可操作性。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谯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韓非子·五蠹》)
韓非子在書中講過這樣一個故事。他說有一個壞小子,父母罵他,他也不改;鄉親們批評他,他也不為所動;師長教育他,他卻依舊顧我,沒有任何變化。誰都拿這個無賴沒有辦法。可是,等到官府知道了,帶着士兵和法律來抓捕他時,他就馬上學好了。韓非子認為仁義道德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是蒼白無力的,就像故事中的那個壞小子,父母、鄉親和師長都不能感化他,可是一旦采取法律措施,這個問題馬上就迎刃而解了,而且這個過程是可控制的,其結果是可預期的。所以,法治最高效、最為可控可靠。
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商君書·修權》)
《商君書》中說,生活中有這樣一批人,他們本領過人,貨物一掂就知道輕重,一看就知道長短,而且分毫不差。盡管他們能力過人,但是人們在交易的過程中,卻還是不願意相信他們的話,而要依靠秤來稱輕重,用尺來量長短。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就在于盡管他們測量能力很精準,但其中卻有人情人性的因素幹擾,不如秤和尺子客觀可靠。
郢書燕說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雲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說,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今世學者多似此類。(《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韓非子用“郢書燕說”的故事抨擊儒家隻空談結果而沒有具體措施的特點。儒家追求王道仁政,引用的都是上古三代已經治理好的成果,用嘴給人們講述了一個很美好的生活狀态,可是儒家從來沒有提出過實現王道的具體可操作的措施,王道停留在嘴上書上,永遠不能落地。
國家主義和專制主義法家的最高理論目标是建立一個強大高效且經濟可靠的國家機器,對内能把人民管理得規規矩矩,對外能夠戰勝争霸。這樣一個政權需要有一個專制寡頭作為統治集團的代表,所以法家認為君主應該至高無上,絕對專制,掌握一切臣民的生殺大權,國家的法令也自君主出。至于人民,法家不以個人的自由幸福作為統治的出發點,而隻是認為國家強大穩定、秩序井井有條、經濟繁榮昌盛對人民來說就是一種好處。
民弱國強,國弱民強。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
法家甚至認為國家和人民是對立的,商鞅就認為民衆勢弱則國家勢強,國家勢弱則民衆勢強,所以真正治理得當的國家,都會想盡辦法削弱民衆的力量。
君上之于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韓非子·六反》)
韓非子說民衆對于君主來說,就是打仗的時候奉獻生命,太平的時候努力耕作,所有人都隻是國家機器上的齒輪和螺絲釘,為國家效力就是每個人最大的責任和價值。對于國家來說,每個民衆就是一份兵役和一份徭役,除此之外,毫無意義。
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之皆怠于農戰矣。(《商君書·墾令·農戰》)
疾争強谏以勝其君,……如此臣者,先古聖王皆不能忍也,當今之時,将安用之!(《韓非子·說疑》)
法家主張思想專制主義,要求壓制自由的文化活動,理由有二:其一,文化活動對于富國強兵毫無意義,反而會吸引大量的勞動力脫離徭役和兵役;其二,自由知識分子的政治批評威脅了君主權威,幹擾了法律的貫徹。
衆所周知,在中國曆代王朝的意識形态領域,除了秦朝,都是儒家思想占據主導,至少曆代王朝都标榜自己是以儒家思想治國,但是統治者實際施行的往往都是法家的那一套,在現實政治和制度層面,還是法家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和官僚政治在發揮着作用。所以,人們也往往稱中國古代政治的特點為“儒表法裡”。
最後以章太炎和愛因斯坦的兩段話來作為本文的結尾,這兩段話也可以說是以人為本的現代法治國家的立國基礎。
章太炎在《國故論衡》中論韓非說:“今無慈惠廉愛,則民為虎狼也;無文學,則士為牛馬也。有虎狼之民、牛馬之士,國雖治、政雖理,其民不人。世之有人也,固先于國。且建國以為人乎,将人者為國家之虛名役也?韓非子有見于國,無見于人;有見于群,無見于孑!”
愛因斯坦說:“讓我從一個政治信條講起,這信條是:國家是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凡是把人本身看做是人類的最高價值的人都是這樣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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