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清早,重慶市奉節縣報國路小學一名二年級男生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初檢,該學生系創傷性休克加合并氣管離斷死亡。目前,該獨居農戶因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被奉節警方控制。
飼養動物傷人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構成犯罪呢?
我們問了12348律師
Q1·
飼養動物傷人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構成犯罪?
飼養動物傷人,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但在特定情況下是可能構成犯罪的。
比如,飼養的動物,被飼養人培養、訓練得有攻擊性,并且會根據飼養人的指令或暗示對目标進行主動攻擊。那麼,飼養的動物依據飼養人的指令或暗示攻擊他人,導緻他人受傷甚至死亡的,飼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因為飼養人具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害他人的主觀意圖,利用對飼養的動物下指令或暗示,利用飼養的動物作為犯罪工具,最終達到使受害者緻傷、緻殘、甚至緻死的目的。飼養人的行為及主觀意圖符合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又比如,飼養的寵物已經存在了傷害他人的可能,飼養人仍然放任飼養的寵物肆意妄為,或者過于自信寵物不會傷人而不加以管理,最終他人因寵物的攻擊性行為受傷、甚至死亡的,那麼飼養人涉嫌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行為。
本案中,依據目前報道中的陳述,嫌疑人家中飼養的狗已經是當地排得上名的惡犬,事發前曾經咬傷過人,還曾經咬死過一條大狗。可見,嫌疑人對于飼養的狗可能造成社會危害、咬傷他人是能夠預見到的。但這樣的狗在案發時卻能自由跑動,嫌疑人對飼養的狗未有任何的栓繩、關門等限制狗的活動場所的管理行為,最終狗将孩子咬死。嫌疑人的行為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向上滑動閱覽相關法條
《刑法》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緻人死亡罪】過失緻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緻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期上海12348律師: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 金祺
(12348律師意見基于現有公開情況提出,僅供參考。)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