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子袁某在上海一出租屋内産子
無力撫養後丢在廠房門口
是否構成遺棄罪?
孩子現在怎麼樣?
今後如何健康成長?
母親遺棄親生兒子
被判10個月
2020年10月
1995年出生的袁某
在上海一出租屋内産下一子
因孩子是婚外所得
袁某自覺無力撫養
于是在一個深夜
袁某找到奉賢區一個亮着燈的廠房
将嬰兒放在門口後敲了敲門離
之後,該廠工人發現後報警
公安接報後,将男嬰送醫救治
次月,奉賢區民政局
将該男嬰送往上海市兒童福利院
福利院接收該男嬰後,照料至今
今年1月
奉賢檢察院對袁某提起公訴
奉賢法院審理認為
袁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嬰兒
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奉賢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朱秦:
被告人袁某将出生不到兩天的新生嬰兒,在深夜遺棄在廠房門口。雖然事先也觀察了廠房裡面的情況,認為嬰兒可能會得到救助,但其客觀上的遺棄行為,仍給嬰兒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且其在嬰兒被遺棄後未再探望或查找,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同時也違背了公序良俗。
男嬰父親用的是假名失聯至今
經審理查明
男嬰的生父聯系不到
其與袁某交往期間使用的
名字“秦某貴”系假名
沒有任何人員信息
電話至今無法接通
另據安徽省霍邱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出具關于袁某的社會調查報告載明
袁某的近親屬
包括袁某父母、兩個弟弟對男嬰
均無撫養意願
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
為了孩子健康成長
判決撤銷監護權
法院認為,袁某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監護職責,将剛出生幾天的嬰兒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态,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指定福利院為男嬰的監護人。
上海奉賢法院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本案中,袁某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監護職責,将剛出生幾天的嬰兒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态,嚴重損害了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對于申請人、支持起訴機關要求撤銷被申請人袁某監護人資格的意見予以支持。
庭審畫面。上海奉賢法院 供圖
最終,上海奉賢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袁某為男嬰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申請人福利院為男嬰的監護人。
對于孩子而言,父母是他唯一的依靠,也是成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該案中的袁某因為自身經濟條件有限,故意遺棄親生骨肉,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然而從道德層面出發,此案仍引人深思。
轉自上海奉賢法院、看看新聞Knews記者 張帼霞
來源: 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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