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鄉過去流傳着這樣一句俗語:“姑舅親,輩輩親,打斷骨頭連着筋;姨表親,一輩親,死了姨姨(姨娘)斷了根。”可見,按傳統習俗,姑舅親是遠高于姨表親的。
實際生活中的确是這樣的,在舊時農村,會将娘家人認作是出嫁閨女的“人主”,姥爺在,姥爺是“人主”,姥爺不在了,舅舅及舅舅家的直系後代,就是“人主”了,有了什麼事,“人主”是有權過問的,或者說是有權幹涉的,而姨姨及姨姨家的人就沒有這樣的權力了,因為姨姨已是外人了,不會再認為是“娘家人”了。
舅舅是母親的兄或弟,姨姨是母親的姐或妹,為何舅舅是“人主”而姨姨卻不可以呢?這是與舊時的社會制度有關聯的。自社會從母系社會(原始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封建社會)後,男尊女卑的思想就深深紮根于社會,男權社會裡,隻有男丁才會被認為是社會或家族的繼承者和頂梁柱。
既然姨姨在外甥家人心目中地位遠遜于舅舅,那麼作為姨姨的丈夫,受尊重的程度就不高了,稱呼上也就難以加“父”了。
古代對于姨姨丈夫的稱呼是有記載的,《北史.袁聿脩傳》:“(聿脩)性深沉,有見識,清靜寡欲,與物無競。姨丈人尚書崔林深所知賞。”明王志堅《表異錄.親戚》:“袁聿修為姨丈人崔休所賞識,蓋今之姨夫也。”以上兩段古文透露出兩個信息:(一)明代以前世人将姨姨的丈夫稱呼為是“姨丈”或“姨丈人”;(二)明代以後被稱為是“姨夫”。可見,舊時從未有“姨父”之稱。
按照民間傳統習俗和古文字記載,姨姨的丈夫應稱為“姨夫”而非“姨父”。不過,這是農耕社會的産物,是男權社會裡的産物,時代在進步,姨姨的丈夫也是長輩,改稱為“姨父”方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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