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離婚的方式隻有兩種。
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雙方帶着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各自兩張照片,沒照片的現場也能拍。這種最快。
另一種是去法院起訴。
起訴一定是協議不成了。但是很多人覺得去法院去既費錢、又費事、還慢。而且第一次起訴很難離。
其實真不一定的!
因為去法院立案之後,開庭前是有一個強制性的庭前調解程序的。
最重要的,很多家庭的很多事,都會在這個庭前調解程序解決的。
所以我一直告訴當事人,去起訴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讓法院判決離婚;更多的是在向對方表明一種堅決要離婚的态度。
你去了法院,将這種态度傳達給法官和對方,極有可能在調解的時候,對方明白了雙方過不下去的可能性,會同意接受現實的。
至于說如果你們各自因為财産或撫養權有争議,那你更要相信:當你們到了法庭之後,将各自的私事公開給國家權力面前的時候,你們的心态都會變的。
畢竟夫妻一場,沒多大的仇,很多時候想一想,各退一步,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要快速結束一段婚姻關系,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趕緊去法院起訴吧。争取調解的時候可以離掉。調解書現場簽訂,效力是等于離婚證的。
最重要的,如果你們的财産價值不超過20萬,去法院訴訟的成本也就不到200塊錢,不高!
來源:平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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