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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發出通知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2 23:48:45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發出通知(事關中小學生上下學)1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發出通知(事關中小學生上下學)2

為不斷提升校車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近日,浙江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意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目标

持續提升全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結構更加優化,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服務更加完善,校車運營服務更加科學規範,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更加嚴格,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符合浙江實際的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發出通知(事關中小學生上下學)3

主要措施

全面淘汰非專用校車

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應當是符合國家專用校車技術規範的專用校車,其他類型車輛不予校車許可。未取得校車許可,或者許可期限屆滿的,不得從事校車服務。

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依法積極穩妥推進淘汰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工作,通過更換專用校車、優化公交線路、開行專線公交等方式保證學生上下學有車坐、坐上安全車。

提升校車服務能力

對于确實難以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且公共交通無法滿足上下學需要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學前教育兒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供校車服務。提供校車服務必須使用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标準、取得校車許可的車輛,并配備随車照管人員。

鼓勵校車運營單位通過社會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随車照管人員,減輕學校教師工作負擔。專用校車在保證接送學生上下學服務的基礎上,需要用于學校組織的學生研學旅行、社會實踐、勞動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由各地制定具體實施規定。

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校車運營單位要結合現有車輛監管平台或自建平台,加強校車安全運營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制止不安全行為,科學、高效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教育部明确了浙江多地已發出通知(事關中小學生上下學)4

各地教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校車運營狀況和違法行為定期會商通報機制,加強校車駕駛員和随車照管人員安全教育,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校車途徑路段道路養護、安全防護、交通安全标志、停靠站點标牌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隐患。

優化城鄉公共交通服務

各地要統籌考慮行政區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運力配置情況、中小學幼兒園分布及上下學時間等因素,合理規劃、科學設置公交線路、班次和站點,優選合規公交車輛和駕駛員,努力滿足學生上下學乘車需求,提高公交服務質量。

結合學生日常上下學和住校學生出行的實際需要,針對學生乘車時間相對固定、人員比較集中的特點,各地可開設“大站車”“區間車”“定時車”等重點服務學生上下學的公交線路,盡可能縮短學生候車時間。

加強學生專線公交管理

用于接送中小學生上下學的城市定制公交和農村專線公交,應當堅持公共交通服務屬性,嚴禁轉變或變相轉變為學校包車。學生專線公交應當由屬地人民政府統籌,經教育、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門聯合會商确定運行方案後,選擇合規的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服務,并按相關要求配置滅火器、逃生錘、視頻監控等安全裝備。鼓勵學生專線公交配備專門安全員,加強學生上下車和行駛途中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和服務水平。

農村地區的學生專線公交應當确保“一人一座”,切實保障學生乘坐安全。各地要加大對學生專線公交的财政補貼力度,合理确定公交服務收費标準,切實減輕學生上下學乘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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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在春秋學期開學前後,各地政府組應當織相關部門集中力量開展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專項監督檢查。對于因學生交通安全保障不力,緻使本地發生嚴重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或安全穩定事件的,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進一步強化校園周邊和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嚴厲打擊違規接送學生行為,嚴禁非法運營車輛接送學生。


來源:浙江發布

編輯: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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