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對于離婚的事也沒談攏。那麼就隻能起訴離婚了。在确定了可以起訴、以及去哪個法院起訴之後。接着就是該準備起訴離婚的材料了。
離婚訴訟的材料,一般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證明原被告身份、以及基礎法律關系的材料;
第二部分是起訴狀;
第三部分是和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據。
作者:褚曉天
一、基礎信息
第一部分由原被告身份信息以及雙方婚姻關系證明組成。
原被告身份信息一般可以是男方和女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是常口信息。常口信息一般是由律師通過公安局人口管理系統進行調取的材料,裡面的信息會比身份證更具有時效性。比如對方遷過戶口了,那麼除非換身份證,不然的話,身份證上的信息是不會改變的,但常口信息就能顯示出最新的戶籍地址,所以有些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對方的常口信息。
雙方婚姻關系證明的材料一般是結婚證複印件。結婚證丢失的,也可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者去檔案館、街道辦事處調取你的結婚檔案也可以。目的就是用來證明你們雙方的婚姻關系。但戶口簿一般是不行的,因為無法保證戶口簿上的信息是最新的。
如果不是在對方戶籍地起訴的,那麼還需要提交對方的居住證、暫住證、或居住證明來證明對方的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明一般可以去對方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如果開不出的,那麼可以考慮先去對方戶籍地進行起訴。如果你對到底去哪個法院起訴搞不清楚的,可以看一下我的上一篇文章。
起訴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
以上的這些基礎信息材料一般隻需要提供一份給法院就可以了。
二、起訴狀
第二部分是起訴狀,需要寫明原被告的信息、你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
這個我先不展開,之後會單獨寫一篇文章詳細來說。
三、感情破裂證據第三部分就是和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據和材料了。這個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五項,分别是法定離婚,孩子撫養,财産分割,損害賠償,以及補償和幫助。
限于篇幅,這期我先來講一下哪些情況屬于法律規定的應該判決離婚的情形,以及你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證明存在這些情形。
在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官需要通過審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決定是否判決離婚。而感情是否破裂這件事又是比較主觀的,很難進行界定。所以,法律規定了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以視為雙方感情破裂,應該判決離婚。這些情況就是《民法典》1079條所規定的内容,包括:
(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或吸毒惡習并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的;
(5)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又滿1年的;
(6)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如果存在以上的這些情況,那麼你就可以在起訴離婚時一并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如果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那麼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應該判決離婚。
1、重婚
對于重婚的認定來說,需要提供證明力較強的證據,一般至少需要提供對方和第三人存在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據。可以是與第三人舉辦過結婚儀式的證據、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的證據、或者對方重婚罪的判決書等。
2、與他人同居
對于與他人同居而言,證據的效力可以略微弱一些。但這個弱也隻是相對于重婚而言的。如果隻提供了對方存在出軌事實的照片或者視頻,是很難被法官認定存在同居事實的。從現有的判例來看,公安的談話筆錄中對方的自認,或者對方簽下的證明存在同居事實的承諾書等,才能夠證明對方存在與第三人同居的事實。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認定,也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實務中一般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或者多次受傷,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家暴。嚴重的情況,可以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證明對方有過故意傷害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報警記錄、談話筆錄、驗傷報告或傷情鑒定意見,都是必要的證據。如果有對方書寫的悔過書,或者錄音錄像,也可以作為證據一并提交。
4、遺棄、虐待
遺棄虐待家庭成員,這個在實務中較為少見,一般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認定對方存在遺棄罪或虐待罪,才會在離婚訴訟中予以認定。不然即使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出走不聞不問,通常也不構成虐待或者遺棄。
5、賭博
賭博的話,在實際中的認定标準較為嚴格,甚至有一些被法院判了賭博罪的,都沒有依此判決離婚。所以,如果對方存在賭博惡習,那麼隻能說盡量提供證據來證明了。是否會判離還是要根據其他情況來進行綜合判斷了。
6、吸毒
如果對方存在吸毒的情況,那麼一般提供對方被拘留、或被強制戒毒的行政處罰材料就可以了。在實際中,一般需要多次以上才會被法院采信。當然,對方如果在法庭上自認存在吸毒史,那麼法院一般也會認可。
7、分居
分居的證據較難收集。對方如果認可,那麼不成問題。不認可的情況下,如果是分居兩地的,那麼提交自己的居住證明或者工作證明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同城,那麼可以先去居委或村委開居住證明,同時提供證人證言來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自己的通勤記錄,也可以用來證明自己的實際居住地。如果對方不能提交相反的證據來證明你們還在同居的,那麼法官一般會認可分居的事實。
8、失蹤
另一方失蹤的情況下,需要先去派出所報案,在報案滿2年後,如果人還是沒有找到的。那麼可以去法院走一個宣告失蹤的特别程序。在經過3個月的公告期後,法院會宣告對方失蹤。拿到判決書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了。
最後,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如果之前已經起訴過但沒有判離婚的,這次已經是第二次起訴了,那麼在證據材料中需要把上一次沒判離婚的判決書作為證據提交。同時,如果有分居的證據,也可以一并提交給法院,沒有的話,那麼也建議在起訴狀中說明一下。
以上就是法定判離的所有情形了。
在目前倡導婚姻穩定的當下,法院一般對于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審查得都會比較嚴格。如果程度不夠,那麼就不一定會判決離婚。但如果真的存在這些情況,也的确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的,那麼法院一般還是會依法判決離婚的。
本期為你分析了,離婚訴訟所需要提供的基礎材料有哪些?哪些是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以及需要提交怎樣的證據來證明存在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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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繼續來聊聊,在離婚訴訟中,争取孩子的撫養權、主張适宜的撫養費,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歡迎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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