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要看幾年真題?現在距離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大家的十大管理應該都已經複習得差不多了信管網的課程安排也為大家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準備了很多案例、論文、運籌學之類的課程重點都掌握了,一些小的得分點,如法律法規知識,開始被人注意今天就從近幾年的真題中給大家整理一下法律法規的常考點和記憶事項,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要看幾年真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現在距離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大家的十大管理應該都已經複習得差不多了。信管網的課程安排也為大家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準備了很多案例、論文、運籌學之類的課程。重點都掌握了,一些小的得分點,如法律法規知識,開始被人注意。今天就從近幾年的真題中給大家整理一下法律法規的常考點和記憶事項。
曆年分值分布和試題近幾年法律法規知識點的考查分數一直是在下降的,從2017年上半年的7分到近幾年的2分、3分。這個知識點在曆次考試中也考得比較多,也可以說是大部分知識點都出得差不多了,所以分值有下降趨勢,以後預計也是2-4分左右。而且這個法律法規内容又非常多,建議大家也不要花太多時間在這個上面。但如果想了解更多法律法規相關内容也可以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
其實從法律法規的曆年分值分布可以看出來,招投标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和采購法是考得比較多的。這些方面的知識點可以多留意。也可以從真題中提煉知識點。
刷題小貼士
大家在做題時要注意,理解記憶為主。不要因為自己暫時性的刷題成績不夠好或者這個題做錯了就覺得考試很難。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有900多頁教材,考查的内容還是很多的,難免有記不住或者記混了的時候。一個題做錯了可以記下知識點防止下次再錯。兩個題做錯了你就收獲了兩個易錯點。三個題下來可以整理一個易混淆知識點。每一次刷題都是一次進步。不要因為一時的得失影響了整個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的複習。
真題演練
2019年下半年綜合知識真題第19題
19.根據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的權利不包括( )。
A、發表權
B、署名權
C、繼承權
D、修改權
參考答案:C
2020年下半年綜合知識真題第19題
1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關于著作權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發表權、署名權和修改權
B、合同約定著作權屬于單位的作品,作者僅享有署名權
C、後繼著作權人指沒有參與創作,通過著作權轉移活動而享有著作權的人
D、将已經發表的中文作品改成盲文出版,須經著作權人許可
參考答案:D
2020年下半年綜合知識第54題
54、關于招投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
A、中标人确定後,招标人應當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并同時将中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B、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
C、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5日前,投标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對已發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D、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參考答案:A
2021年上半年綜合知識第18題
18、學生小李3月20日向某學術期刊投了一篇論文,自3月20日起()日内,如果未收到投稿期刊社決定刊登的通知,小李可以将該論文投稿給其他期刊社。
A、15
B、30
C、60
D、90
參考答案:B
2021年上半年綜合知識第19題
19、某市政府計劃采購一批服務,但是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該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該市政府可依法采用()方式采購。
A、邀請招标
B、單一來源
C、競争性談判
D、詢價
參考答案:A
著作權法必備知識點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産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彙編若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内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内,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确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内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内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招投标法必背知識點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标: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标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标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将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标。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其招标投标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涉招标投标活動。
第九條 招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第十條 招标分為公開招标和邀請招标。
公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邀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确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适宜公開招标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标。
第十二條 招标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标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标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機構。
第十六條 招标人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招标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标公告應當載明招标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标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标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 招标人采用邀請招标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标邀請書。
投标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招标人應當根據招标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應當包括招标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标人資格審查的标準、投标報價要求和評标标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拟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标項目的技術、标準有規定的,招标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标項目需要劃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應當合理劃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一條 招标人根據招标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标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争的有關招标投标的其他情況。
招标人設有标底的,标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 招标人對已發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為招标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 招标人應當确定投标人編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條 投标人應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将投标文件送達投标地點。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标人。補充、修改的内容為投标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投标人根據招标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拟在中标後将中标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标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标文件對投标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确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标協議,明确約定各方拟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将共同投标協議連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聯合體中标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标人簽訂合同,就中标項目向招标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标人不得強制投标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間的競争。
第三十三條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标,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标。
第三十四條 開标應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标地點應當為招标文件中預先确定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開标時,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确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衆拆封,宣讀投标人名稱、投标價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開标時都應當當衆予以拆封、宣讀。
開标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評标由招标人依法組建的評标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其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标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标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内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确定;一般招标項目可以采取随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項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與投标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标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标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标結果确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九條 評标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标人對投标文件中含義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
第四十條 評标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評标标準和方法,對投标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标底的,應當參考标底。評标委員會完成評标後,應當向招标人提出書面評标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标候選人。
招标人根據評标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标報告和推薦的中标候選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權評标委員會直接确定中标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标項目的評标有特别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中标人的投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标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标準;
(二)能夠滿足招标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标價格最低;但是投标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中标人确定後,招标人應當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并同時将中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書對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書發出後,招标人改變中标結果的,或者中标人放棄中标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内容的其他協議。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标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中标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标項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标項目,也不得将中标項目肢解後分别向他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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