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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統計局最新通告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01 11:57:35

河南統計局最新通告?大河網訊(記者 王建芳)同一機票網購平台,第二次查詢的票價往往比第一次要貴;網購App平台的同一商品,經常購買者比第一次購買者價格要高;某個打車軟件,同一時間段從家到單位感覺費用越用越高……生活中,您遇到過這樣“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河南統計局最新通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河南統計局最新通告(大數據殺熟你中招了嗎)1

河南統計局最新通告

大河網訊(記者 王建芳)同一機票網購平台,第二次查詢的票價往往比第一次要貴;網購App平台的同一商品,經常購買者比第一次購買者價格要高;某個打車軟件,同一時間段從家到單位感覺費用越用越高……生活中,您遇到過這樣“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成為消費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委托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開展了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專項調查,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大數據殺熟”現象屢禁不止!網購App存在同一産品不同價格的“殺熟”現象,生活運營平台越用越貴,社交平台通過搜索或浏覽記錄推薦相關内容等。

消費者質疑個人信息被洩露 廣告或詐騙信息多

調查對象上,本項目訪問對象為河南省城鄉常住居民(在當地居住半年及以上),調查樣本覆蓋河南省18個省轄市(示範區),男性消費者占比為43.9%,女性消費者占比56.1%。城鎮消費者和農村消費者各約占50.0%。以中青年為主,年齡分布主要集中于18~55歲。

數據顯示, 46.2%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可能有洩露過;30.5%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一定有洩露過;隻有7.0%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一定沒有洩露過。

為什麼那麼多消費者覺得自己的信息被洩露了?因為消費者表示會“因個人信息洩露接到大量廣告或詐騙信息”,其中接到“廣告或騷擾信息”的占比最多,為89.4%;其次是會“收到違法、詐騙信息”,占比為57.2%;而 “因個人信息洩露遭受财産損失”的消費者或其身邊的人有12.9%。

三大電信運營商被疑為收集個人信息“主因”

根據調查結果,在日常工作、學習和消費活動中,消費者遇到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的情況主要存在于以下幾方面:

一是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過度收集個人信息,“運營商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經常收到營銷短信或電話”成為消費者的困擾。

二是各類社交生活類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被消費者認為存在強制要求授權,竊取個人信息的風險。

三是招聘求職、教育機構等平台,消費者對各類平台過度收集家庭成員、住址、收入狀況等個人信息表示了擔憂。

四是房産中介、銀行、保險公司等組織機構,121名消費者提到房産中介,76名消費者提到銀行,42名消費者提到保險公司,消費者表示機構過度收集的個人信息,導緻經常收到辦卡、賣房、賣保險等信息騷擾。

同一網購平台越用越貴 “大數據殺熟”現象屢禁不止

調查顯示,消費者遇到“大數據殺熟”現象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網購App同一産品不同價格的“殺熟”現象,其中162名消費者提到淘寶,101名消費者提到美團,69名消費者提到拼多多,24名消費者提到京東;二是生活運營平台越用越貴,47名消費者提到滴滴,27名消費者提到通信運營商;三是社交平台通過搜索或浏覽記錄推薦相關内容,23名消費者提到微信,17名消費者提到百度,還有部分消費者提到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台。

消費者周女士說,自己網購機票,在某網絡平台第一遍查詢是最便宜的,第二遍第三遍都會越來越貴,“可能大數據在第二次查詢時,捕捉到了我的購買意願,所以擡高了價格,沒辦法,我買機票都是自己多次搜索價格,确定日期,然後讓家人購買”。

消費者李女士則表示,使用某打車軟件上下班,同一時間段連續幾天使用,會越來越貴,“感覺是大數據知道了我必須在這個時間段上班,除了打車别無選擇,所以平台擡高了價格,我感到很無奈,就像一個眼睛盯着我一樣,知道我心裡想什麼”。

建議設置專門機構監管 構築消費安全“防火牆”

那麼,對于這種“大數據殺熟”和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洩露的現象,消費者如何維權呢?河南省消費者協會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我國首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正式實施,明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職責,政府相關部門應充分履行監管職能,多措并舉,構築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火牆”。

“我們認為應該設立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加強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和執法,對侵犯個人隐私和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懲處,建立更便民的仲裁、調解等多種解決方式來治理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濫用個人信息、洩露個人信息等行為。”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表示。

李漢生還說,當前,有一些企業通過掌握消費者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對消費者實行歧視性的差别待遇,誤導、欺詐消費者,這種“大數據殺熟”是嚴格禁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确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随時向消協反映。”李漢生說。

而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劉峰傑律師表示,去年工信部對滴滴打車平台的調查和處罰,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對美團的處罰和責令整改,已經說明政府監管部門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廣大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深入學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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