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教育

 > 幼兒園打小孩子的事件

幼兒園打小孩子的事件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05 12:11:47

2021年8月16日,浙江省溫州市瓯海區人民法院發布浙江省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禁止徐某公開發布對某幼兒園監控視頻編輯、加工後的内容。

案情回顧

徐某是某幼兒園的學生家長,2020年11月26日,她向溫州市公安局瓯海區南白象派出所報案,稱其兒子在幼兒園期間被班主任、保育員及外教老師毆打。南白象派出所于次日立案受理,在聽取相關人員陳述,查閱視頻監控,聽取證人證言後認定沒有違法事實,不予行政處罰。

徐某不服,以其本人和兒子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同時,用徐某母親手機号注冊的賬号在線上平台發文稱該幼兒園老師打其兒子,并将其從公安機關獲得的幼兒園監控視頻進行剪輯加工,配以字幕和圖片,内容包括“當衆扇該幼童耳光并且發生極大聲響”“啪”“突然從背後拎起該幼童進行拖拽”“使用不明物體刺幼童的手”“給該幼兒喂不明顆粒狀物體”等等,發布在幼兒園周邊小區業主微信群及其他微信群中。

幼兒園打小孩子的事件(家長剪輯監控謊稱幼兒園打孩子)1

經龍灣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因交叉管轄,瓯海區的行政訴訟案件可由瓯海、龍灣、文成法院審理),證據材料形式真實、來源合法,根據監控視頻,未能反映出徐某兒子被毆打或被故意傷害的行為,公安機關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該幼兒園為維護其權益,訴至法院,并于2021年7月16日提交申請書,申請法院簽發停止侵害人格權禁令,禁止徐某發布對該幼兒園在教育管理過程中的監控視頻進行剪輯加工後的視頻。

法院裁定

根據幼兒園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視頻光盤等證據,瓯海法院經審查認為,徐某發布視頻至周邊小區業主微信群及其他微信群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将有可能使該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幼兒園的申請符合适用停止侵害人格權禁令的情形。

法院裁定禁止徐某對該幼兒園在教育管理過程中的監控視頻進行編輯、加工并公開發布,并告知若徐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打小孩子的事件(家長剪輯監控謊稱幼兒園打孩子)2

據悉,這是浙江省發布的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将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将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來源:人民法院報微信公衆号

編輯:田璇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教育资讯推荐

热门教育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