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約1600年(也有人認為從1580年前後)到1750年這一個半世紀,在西方音樂史上被稱為巴洛克時期。“巴洛克”(baroque)一詞最早來自于葡萄牙語的“barroco”,意指“形狀不規則的珍珠。”在18世紀,用來嘲笑一些奇怪的建築。在19世紀,開始它來不帶貶義的形容17—18世紀的美術與建築中的華麗風格。在20世紀開始,音樂家們才開始用“巴洛克”來形容音樂曆史中的時期。
“巴洛克”在音樂史中可以指一段時期,也可以指一種風格。巴洛克時期的音樂風格是在文藝複興時期的音樂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總體來看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第一,兩種常規。這是蒙特威爾第提出的音樂理論。他認為,在巴洛克時期,存在兩種“常規”,其實可以理解為兩種“音樂風格”。一種風格為采用了文藝複興時期複調技法的音樂風格,即“古代風格”,蒙特威爾第稱稱其為“第一常規”(prima prattica);另一種風格為較多采用了不協和音的複調技法的音樂風格,即“現代風格”,稱其為“第二常規”(second prattica),蒙特威爾第自己認為自己很多使用不協和音的複調作品是第二種常規。這兩種音樂風格在巴洛克時期同時發展,逐漸形成了不同的音樂創作趨勢。
第二,通奏低音,也叫數字低音。通奏低音算是一種記譜法的改變,也使得音樂表現方式發生了變化。在文藝複興時期到巴洛克時期,四線的紐姆譜逐漸演變為“五線譜”,巴洛克時期的五線譜下方會有一些數字,這些數字主要用于為伴奏者的和聲提供參考,這個數字就是一個獨立的聲部。比如:複調的多個聲部在演唱的同時,會有一個演奏者根據數字标注的和聲,進行即興演奏,為多個聲部進行伴奏。演奏這個聲部的多是鍵盤樂器,或者可以演奏出和弦的樂器。而且,巴洛克時期的通奏低音更加強調最上和最下兩個聲部,這就促使了巴洛克時期的旋律和伴奏的音樂模式的發展。
第三,“情感論”。文藝複興時期的音樂,或服務于宗教、或用于娛樂和欣賞。而巴洛克時期的音樂,更加注重如何用音樂喚醒人們的情感。
第四,調性和聲與對位。我們熟悉的大小調體系雖然在文藝複興時期就已經逐漸确立,但在巴洛克時期更加成熟了。文藝複興時期的複調音樂與對位技法,在巴洛克時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第五,聲樂與器樂。在巴洛克時期以前,由于宗教限制了器樂音樂的發展,聲樂一直是西方音樂的主體。但是在巴洛克時期,随着宗教權威的不斷下降,器樂音樂在巴洛克時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甚至在巴洛克晚期開始,器樂音樂已經超越了聲樂音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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