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證書, 結婚證 也屬其中一種。 結婚 證是證明夫妻雙方的 婚姻 關系的證書,因此結婚證則證明了男女雙方的夫妻關系。一旦不慎遺失,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那麼補辦結婚證時需要什麼證件?
網友咨詢:
搬家後發現我們的結婚證找不到了,去補辦的話應該準備什麼?
黃穎律師解答:
當事人《結婚證》丢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丢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将結婚證丢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内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黃穎律師補充: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确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後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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