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寶坻法院
轉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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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通過熱播劇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
帶您了解一下古代的婚姻制度
01
古代婚姻制度三原則
劇情中
盛紘對大娘子說:“你是我三媒六聘、中開大門迎娶的正房娘子”。明蘭的母親(盛紘的侍妾)死後,大娘子說:“她一個典賣來的侍妾,有什麼後事不後事的?”
另外
劇中幾個家族中
兒女的婚姻大事
都是經過父母做主
才能最終确定下來
由此就可以看出古代婚姻制度的兩大原則:
一是一夫一妻制,即男人的法定妻子隻能有一個。西周即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原則,一直沿用至明清時期,但對貴族而言,則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禮記·内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妻要經過正式而煩瑣的六禮程序聘娶;妾無須正式的程序,可以是陪嫁、随嫁或是買來的女奴。
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也是西周确立的締結婚姻的基本原則之一。《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須由父母主持,并通過媒人撮合,否則,婚姻便是不循禮法。
三是“同姓不婚”原則,實行該原則主要基于兩點,首先,長期的經驗證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為婚會影響整個民族的發展;其次,禁止同姓為婚,多與異姓通婚,是為了“附遠厚别”,即通過聯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系,進一步鞏固天下與宗法制度。
02
古代結婚程序
劇情中
盛紘與袁家談定了婚事,要把嫡長女盛華蘭嫁給袁家嫡次子袁文紹,盛家大娘子忙着操辦女兒華蘭結婚前的納征事宜。
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這一娶親程式最早見于《禮記·昏義》,是漢民族特有的一種風俗習慣和民族特色傳統文化,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
納采就是今天的提親,當男方屬意女方時,男方會請媒人帶着禮物向女家求婚;問名是指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裡,問問女方的姓名、八字,看二人八字合不合;納吉就是在問名後得到了吉兆,男方會遣媒婆緻贈薄禮到女家,告知女家議婚可以繼續進行;納征即正式送聘禮;請期是男方家裡請人擇定結婚日期後,即派人告知女家,征求女方的意見;親迎就是新郎乘禮車赴女家迎接新娘。
03
古代離婚制度
劇情中
盛明蘭跟着祖母在老家,目睹了堂姐盛淑蘭在婆家受到的種種委屈,實在看不下去,則稱淑蘭的丈夫孫志高這樣的人若無殺身之禍,滅頂之災,定不會改過,淑蘭一步走錯,已入窮巷,應該及時調頭,盛家大老太太也表示淑蘭姐姐和孫志高隻有和離,不可被休。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兩種離婚制度。
一是和離,這類似于現代的離婚制度,始見于唐代《唐律•戶婚》,唐律解釋“和離”為“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和離需由丈夫簽“放妻書”。後代循唐例,宋代的法律也承認和離制度。
二是休妻,休妻是要符合七出和三不去的條件。“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無子,即生不出孩子;淫佚,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系;不事舅姑,即妻子對于丈夫的父母不孝順、不侍奉;口舌,即妻子太多話,喜歡嚼口舌、說是非;盜竊,即妻子偷東西;妒忌,即要求妻子能容得下妾室,不能悍妒;惡疾,即妻子得了重大疾病。
另外,“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也就是說,如果妻子無娘家可歸,或曾為公婆守孝三年,或在過上富貴生活前曾陪伴丈夫度過貧賤時刻,在這三種情況下,即使是妻子有七出之情形,丈夫也不能休妻。
此外,古代還有第三種離婚制度,即義絕制度,這是中國古代的強制離婚制度。具體而言,是指夫妻之間出現了法定的傷害行為而導緻的恩斷義絕,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官府就要強制雙方離婚,否則會對其處以刑罰。義絕觀念從漢代出現,唐代正式進入法典,清末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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