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底線》正在播出。有網友發現,觀看這部劇時,能在設置的案情裡看到不少令人熟悉的“身影”和“素材”。這是因為其中的一些案情是根據現實發生過的社會案件改編,比如說曾經轟動一時的“江歌案”“于歡辱母案”等。
電視劇《底線》
然而,播出不久,江歌媽媽便轉發《底線》的相關劇情介紹,并在社交媒體發聲,稱自己先前并不知道電視劇改編一事。對涉及到案情的細節描寫,表示不完全認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辱母案”當事人于歡,他也告訴記者,此前不知道電視劇改編一事,“短視頻平台上,關注我的人給我發私信、留言評論,我才知道的。”
電視劇截圖
近些年,據真實案例改編的懸疑劇、法制劇,越來越多。采用這樣的方式來制作劇本,影響有好有壞。積極的意義是,可以借由影視劇讓大衆的目光關注到法治工作建設上,而且有案例在前,觀衆更容易産生情感共鳴。但是與此同時,它也存在着缺點,尤其是,改編自真實的案件,觀衆在看劇時,難免會自動地“代号入座”。一旦細節核實不準确,再加上一定程度的“虛構”,輿論會變成傷人的“刀子”,直指現實世界裡的“當事人”以及其親屬好友。
去年8月份,湖南“操場埋屍案”被改編成電影的消息也曾引發争議。被害人家屬表示,擔心電影上映,會“勾起痛苦回憶”,不想提過去的事情,“希望内容實事求是”。
那麼出于人道主義關懷,據真實案件改編的電視劇在制作時,應該考慮到哪些方面?改編是否需要獲得當事人的同意授權?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丁金坤告訴記者,其實把公共事件改編成電視劇,倒是無須當事人同意,“因為公共事件屬于公共資源。”
但是,制片人最好獲得與案件相關人員的同意與協助。改編與事件發生的時間相差久遠,則問題不大。如果時間臨近,當事人家屬和作品的權利都在,還是要獲得家屬的配合,否則很容易發生侵權。
“因為改編拍攝過程中,往往會超出真實,虛構情節,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名譽權、隐私權、版權等。”丁金坤說。
首先是名譽權。當事人是電視劇改編角色的原型,觀衆看劇代入進去,可能會把劇情和現實混淆起來,而影視劇必然有虛構的情節,“如果虛構部分影響了案件當事人的名譽,他們是可以維權的。”
涉及到死者,其家屬可以維權。民法典第994條專門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隐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是隐私權。案件當事人的私事,包括與親屬的家庭生活等,都是隐私。電視劇改編要披露當事人及其家庭的隐私,一定要得到相關方的同意;另外就是版權問題。改編過程中,如果使用了當事人的文字作品及其口述作品,“必須得到版權人或其家屬的同意。”
在他看來,比較成熟的解決法律解決方式是,“雙方簽訂一個協議,或者讓當事人或家屬參與其間,了解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孫慶雲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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