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
新規實施後
将一般情形下
女性生育孩子可享受的假期
延長至158天
許多人認為
這相當于“把産假延長到了158天”
對此
天津市人社局明确表示
“産假158天”的說法
是不正确的
Q&A
近日,有網友在北方網《政民零距離》欄目留言詢問:剖腹産的生育假是否在158天的基礎上額外多15天?
對此,市人力社保局回複:首先,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産假158天”的說法是不正确的。
市人力社保局在回複中,進一步解釋稱,産假和生育假(産假)的法律依據不同、執行條件不同、相關待遇不同,不能将98天産假和60天生育假(産假)混同為同一種假期,更不能簡單說“産假延長到158天”“産假增加了60天”。
01
産假
首先,産假是勞動保護權益,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條為“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法條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因此,産假在一般情況下為98天,還會視難産和多胞胎生育延長一定的時間。
02
生育獎勵假
其次,生育獎勵假是生育福利,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法條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法條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産假)六十日。
02
适用對象的區别
第三,産假的享受對象是所有女職工,無論是否婚内生育子女,均有權享受産假,是從女性生理和嬰兒成長的角度進行保障;而生育假(産假)必須是夫妻,非婚生育或違法生育,均不能享受生育假(産假),是從貫徹國家生育政策的角度進行獎勵。
因此,您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産假和生育假假期應為基礎産假98天+難産增加産假15天+生育假60天,合計173 天。
轉自北方網
來源: 天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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