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老七寫文章舉例子,除了美容院就是幼兒園,深深地被這兩個吸引了啊……
今兒咱們來看一個網友的問題,
老七你好,我和小明,小強三個人合開了一個美容院,我和小明各出資20w,小強沒做任何資金投資,管理入股。我占36%股份,小明占35%股份,小強占29%股份,但是口頭協議是風險共擔,按照股份分配承擔風險,而且我和小強在美容院上班。這樣分股,合理嗎?
老七回答:
首先咱們好好屢屢他們三者的關系
我:出錢又出力,占股36% 工資
小明:出錢不出力,占股35%
小強:出力不出錢,占股29% 工資
老七建議:
1、小明減持10%到15%左右股份,拿出這部分股份用作期權池。留作引進人才或者給我和小強兩人做股權激勵。未之前,這部分股份由我代持。
2、最終結果變為
我:36% 10%代持 工資 激勵
小明:25%
小強:29% 工資 激勵
以上僅是老七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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