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
公司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産物,它反映了社會化大生産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經濟活動最主要的主體,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企業形式。
第一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
在不同國家對它有不同的稱謂,在美國稱為“Corporation”,在英國成為“Company”,在日本稱為“會社”。
公司與一般的企業概念不同,公司是企業形式的一種,它是企業形式中最完善、最優越、最主要的組織形式,也是企業組織形式發展帶一定階段的産物。
公司作為一個法人組織,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①擁有獨立财産。
②是一個組織體或組織機構。
③獨立承擔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盈利性。
獲取利益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盈利性是所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盈利性将企業(公司)和機關、事業單位區分開;将公司法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公益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區分開來。
2、公司具有法人性。它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利與義務的承擔。
法人性表現在:
①獨立财産。
②一個組織體。
③承擔民事責任。
④獨立民事主體。
3、公司具有社團性
社團法人謀求成員利益,包括經濟利益(如公司)和非經濟利益(如各種學會)。
财團法人謀求社會公益事業利益(如各種慈善基金會),不是為了成員個人利益。
4、公司具有依法認可性。
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履行設立程序,登記注冊,取得公司法律地位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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