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設法僞造身份入贅
五年後抛妻棄女玩起失蹤
面對“離不掉的前婚”
“結不成的後婚”
女方該怎麼辦?
……
女方想離婚卻因入贅的男方消失而無法辦理離婚登記,向警方報案後仍無法解決問題。面對“離不掉的前婚”“結不成的後婚”,該怎麼辦?女方最終向雲南省玉溪市江川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江川區檢察院經調查核實查明事情原委,并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讓女方順利注銷了結婚登記。
多年夫妻不知底
一朝出走現原形
事情要回溯到2008年。出生在江川區一戶小康家庭的王某經人介紹與婚前素不相識的雲南省馬關縣籍男子江某結婚,男方入贅女方家,婚後二人生育一女。2013年12月,江某莫名離家出走,音信全無,同時還帶走了賣汽車所得的5萬餘元,王某多方尋找無果。
2017年2月,王某的父母通過江某的父親找到江某,商量王某和江某的離婚事宜。江某同意和王某離婚,但在二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時,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卻告知王某,江某登記結婚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需要江某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變更登記後才能離婚。此時,王某才得知江某是用假身份證與她登記結婚,于是去江川區某鎮派出所報案,不料江某借故溜走,之後下落不明。王某堅持與江某離婚,但某鎮民政辦以無法通知江某到場為由未受理其離婚申請。王某随後向當地婦聯反映情況,也沒能解決問題;欲通過提起民事訴訟離婚,但法院亦以無法通知江某到場為由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确認婚姻登記無效,但法院又以超過了5年的起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曆經數年努力,幾乎窮盡了所有救濟途徑,王某依舊離婚未果。這紙因男方僞造身份入贅得來的婚書,不僅成為了王某精神上的枷鎖,也讓她的生活舉步維艱。其間,王某也考慮過再找一個男人結婚,但因擔心“重婚”而止步。同時,多年來缺失父愛,也給其女兒幼小的心靈帶來了無法撫平的創傷。2021年6月,面對這種“離婚離不掉,結婚結不了”的窘境,王某經人指點來到江川區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調查核實尋真相
窮盡手段明是非
針對申請人所處的困境,承辦檢察官把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作為精準監督的前提,确立了聽取區民政局、某鎮民政辦的意見,走訪王某本人及其所在村村組幹部,進行信息核查的“三步走”方案。随後,承辦檢察官來到江某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核查江某用于結婚登記的身份證信息、江某真實的身份信息,尋找可能聯系到他的方式和渠道;通過雲南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江某的婚姻登記信息。
經過一系列紮實的取證工作,承辦檢察官查明,江某與王某登記結婚時尚未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為了能夠順利入贅,他僞造了身份信息,這才與王某順利登記。2013年12月,江某抛下妻女離家出走,二人的婚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
這些年來,王某之所以一直無法辦理離婚手續,江某不在場是重要原因。因此,找到江某成為了破解王某困境的關鍵點。于是,江川區檢察院及時把江某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犯罪線索移送江川區公安分局。江川區公安分局遂對江某以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立案偵查。
江某到案後交代,因入贅的原因,自己總覺得在女方家地位不高,想換種“活法”,就離家出走了。他對自己使用虛假身份證騙取婚姻登記的行為給王某及社會造成危害追悔莫及,表示認罪服法,并承諾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婚姻登記的相關手續。
以人為本應訴求
檢察建議解民憂
依照法律規定,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結婚的屬無效婚姻。婚姻登記中,當事人以僞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問題,過錯并不在行政機關。
然而,王某面臨的實際困難不容忽視,她渴望結束與江某名存實亡的婚姻、重新攜手意中人開啟一段新的婚姻旅程也合情合理。江川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對于因當事人僞造身份信息導緻婚姻登記錯誤的情形,行政機關應自我糾錯,以減少或者避免行政争議的産生、盡早結束行政行為效力的不确定狀态、維護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增強公衆對行政機關的認同和信賴。
鑒于此,江川區檢察院向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民政部門重新審查王某與江某的婚姻登記,确實缺少合法要件的應當主動糾正。民政部門采納了檢察建議,及時注銷了王某與江某的婚姻登記。
近年來,少數人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的問題層出不窮,不僅破壞了婚姻登記秩序,也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21年11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了《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有效推動了相關行政争議的實質性化解。實踐中,檢察人員秉持“如我在訴”理念,用心用情辦好群衆身邊的小案,打擊了虛假登記行為人,幫助受害者走出了婚姻困境,彰顯了檢察擔當。
今年9月初,承辦檢察官對王某進行回訪時,她由衷地感謝檢察院,自己全身心獲得了解放,目前正處着一個對象,女兒的學習成績也非常優秀。她還說,她會考慮再結婚,對生活充滿希望。
(檢察日報 張雪情 王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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