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殘保金未申報怎麼處罰?1月19日,記者從貴陽市殘聯獲悉,2019年殘疾人就業年審已經開始超期不審的單位,将被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按照規定将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有殘保金未申報怎麼處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月19日,記者從貴陽市殘聯獲悉,2019年殘疾人就業年審已經開始。超期不審的單位,将被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按照規定将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年審就是審查上一年度殘疾人用工情況,2018年審查2017年的,2019年審查2018年的,以此類推。”貴陽市殘聯殘疾人就業服務部介紹,按照有關規定,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要按在職職工比例1.5%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未安置或安置達不到比例的,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
據介紹,辦理年審的業務單位為各機關、單位、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級殘聯,本次年審将于今年4月30日結束。
其中,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不用參加年審,直接到所在地的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已安置但未達到安置比例的,先到區(縣)級殘聯年審,根據年審結果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殘保金;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的,先到區(縣)級殘聯年審,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交申請。超期不審将被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将全額征收殘保金。
殘保金計算公式: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曾秦)
殘保金如何繳納?
未安置或安置達不到比例的,需按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單位為所在地的區(縣)級主管稅務機關。
繳納時間:每年可分兩次申報繳納,征繳期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每次申報繳納全年應繳殘保金的一半;在自願的原則下,用人單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其全年應繳的殘保金。
其中,5月1日至5月15日必須繳納上半年的,超期将産生滞納金;下半年的可選擇9月1日至9月15日,也可在5月1日至5月15日與上半年一并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納金。
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繳稅系統或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保障金繳納事宜。
減免緩:符合減免緩條件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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