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财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提出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就企業關心的如何發包的問題,近日發改委給出了解釋。
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纾困解難工作,财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适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适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争原則和統一質量标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那麼這“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具體有什麼規定?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發包,或者按采用競争性談判和競争性磋商等方式發包?
日前,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對有關必須招标工程範圍和招标投标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複。原則是國家發改委《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條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标準之一的,必須招标: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标準的,必須招标。
以上數額以下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可由采購人自主對中小企業進行發包。
據悉,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營業收入在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