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考考試筆試科目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 科。注:“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考試分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其中,“綜合素質”主要考查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文化素養以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等。
“保教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學前階段的教育原理、學前兒童發展、生活指導、環境創設、遊戲活動的指導、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評價等。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小學階段的教育原理、學生指導、班級管理、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中學階段的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等。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中學階段相應學科的運用、設計、實施、評價的能力。考試大綱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制定,基本包含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内容。
二、筆試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具備的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拟任教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
三、面試
幼兒園面試不分學科;小學面試分為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等8個學科;中學面試學科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緻。
注:報考面試時,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科目須與筆試報考的科目三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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