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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談交通的版權應該是誰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13:14:04

譚談交通的版權應該是誰的?知名普法欄目《譚談交通》停播後突遭全網索賠引發著作權争議,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譚談交通的版權應該是誰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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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談交通的版權應該是誰的

知名普法欄目《譚談交通》停播後突遭全網索賠引發著作權争議

自媒體需提高著作權意識防範法律風險

“你們的譚sir(我)恐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的牢獄之災和巨額賠償。”7月10日,《譚談交通》主持人譚喬在微博、b站等平台發布視頻,稱其發布的《譚談交通》視頻被四川成都遊術文化傳播公司全網索賠數千萬元,涉及視頻将全網下架。很多以該節目為素材的二次創作或者編輯的爆款視頻也被投訴下架。而譚喬發布的視頻也顯示,《譚談交通》的賬号在一些平台上逐漸被清空,在b站上發布的視頻從345個縮減至80個。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話題随即沖上熱搜。7月11日,成都廣播電視台專門就此事發布聲明,稱其作為《譚談交通》節目的著作權人,有權對網絡上未經許可發布《譚談交通》相關視頻的行為進行依法維權。相關維權工作授權給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然而,這一則聲明引發了更大的争議,有關《譚談交通》的版權糾紛成為輿論熱點。一檔17年前開播并于2018年停播的欄目著作權歸屬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交警在電視台辦欄目走紅

2005年,為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成都實際情況,成都市交管局聯合當地電視台推出一檔寓教于樂的普法節目——《譚談交通》,交警譚喬成為該節目的主持人。

節目中,譚喬通過對出現在成都街頭的交通違法人員進行溝通勸導,對道交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宣傳普及。因為貼近本土生活和接地氣的主持方式,《譚談交通》一炮走紅,不僅在成都備受歡迎,甚至在全國都人氣頗高。節目開播以來,播放率居高不下,更是有諸多名場面包括“二仙橋”“貝斯特櫥櫃”“腰馬合一”等流行網絡,譚喬也一下子成為火遍全網的“網紅”警官。這檔“另類”的交通節目承載了很多人的記憶。有網友稱,自己是看着這檔普法節目長大的。

作為原創作者,13年間,譚喬主持了3000多期節目,因主持風格幽默诙諧,被人親昵地稱為“譚sir”。2018年5月,《譚談交通》節目停播,譚喬本人則于2021年8月辭去公職,但其人氣依舊不減。2021年以來,譚喬對節目中出鏡的“富貴大爺”“氣球哥”進行回訪并制成視頻節目,引發《譚談交通》再度出圈。經一些短視頻網站傳播後,部分節目的播放量高達1000多萬次。

自己原創作品被起訴侵權

“《譚談交通》在創作之初,就從來沒有簽訂過任何合同和協議。作為唯一的原創作者,必須得證明我是我自己。”據譚喬在10日的視頻中講,還不清楚自己的視頻怎麼和這家公司扯上了關系。他同時表态,《譚談交通》十幾年來都是以公益普法視頻形式在網絡上供大家無償觀看和使用,作為唯一創作者,從來沒有想通過自己在視頻中的原創内容進行變現并牟利。

看到譚喬自己的原創作品被起訴侵權,有網友稱之為“最經典之我要證明我自己”。

值得關注的是,成都廣播電視台在聲明中還聲稱,成都遊術文化傳播公司開展的維權工作,僅針對未經許可而進行不當獲利的公司經營主體,并未針對任何個人,更不存在對個人“索賠千萬”的情況,所有維權行為,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

然而,對于這一說法,網友們并不買賬,譚喬本人也不認同,并專門進行了回應。譚喬稱,所謂《譚談交通》通過侵權獲得個人利益,無非就是平台給的流量激勵收益。作為2021年才開始接觸自媒體的新人,自己甚至根本不知道此事。知道之後就聯系了公益的平台将激勵收益包括部分直播的禮物收益,除了必要的成本之外都進行了妥善處理。

對于成都遊術文化傳播公司發布的取得授權的文件,譚喬也發出了“靈魂之問”:按照相關法律人士的說法,目前《譚談交通》版權歸屬問題仍存在争議,那麼該公司是否能就此獲得權益并獲得授權?他同時強調,該公司與授權方從頭至尾都沒有跟所謂的侵權自媒體人(包括譚喬本人)進行任何溝通和協商。

版權歸屬觀點不一存争議

《譚談交通》涉嫌侵權遭下架,很多問題存在争議,一些專業人士的觀點也不盡相同。比如,有觀點認為,《譚談交通》中的違法行為不是表演創作,套路簡單,獨創性低,因此《譚談交通》作為普法欄目并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還有觀點認為,譚喬彼時的身份是交警,普法節目是一般職務作品,譚喬的主要職責是交警執法而不是宣傳普法,所以單位隻有兩年内免費利用的權利并沒有著作權。

對此,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部合夥人劉春泉并不認同。“首先,《譚談交通》屬于作品,理由是該欄目屬于有情節有創意的表達,滿足最低創造性要求。在路口被拍的交通違法行為雖然是錄像,但是之後的聊天和普法内容屬于真人秀表演,屬于新的著作權法中所稱的視聽作品。其次,雖然《譚談交通》節目是譚喬自己一個人主創,但由于該節目是交警在執法中進行普法,而執法隻能是公務行為。因此,該視頻節目不是個人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劉春泉說。

“沒想到,我一個交通法的頂流,現在變成了民法甚至是刑法的頂流。”對于此次惹上官司,譚喬表示“這有可能是我國新的著作權法實施以後,第一個具有代表性、裡程碑式的一個case”。

那麼,譚喬是否構成侵權?是否真的會像他說的那樣“賠得連褲子都沒了”?

“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如果合同沒有特别約定,譚警官隻是一個表演者,對于《譚談交通》并不享有著作權,因此,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他不能在互聯網上傳播《譚談交通》,否則構成侵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勇分析指出,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從著作權人那裡獲得了著作權,就有權要求互聯網平台下架視頻。

“當然,由于《譚談交通》是一檔公益節目,譚警官也沒有惡意,因此,即使最後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判決譚警官侵權,賠償數額不應當也不會太高。”萬勇補充說。

談及該事件帶來的啟示,萬勇指出,一方面,公衆要提高知識産權意識,并不能因為自己出演了某個節目就認為自己享有該節目的著作權,可以随意在互聯網上傳播。另一方面也要關注惡意訴訟問題。

“以往專利領域曾出現所謂‘專利蟑螂’(即不實際實施專利,而是大量購買專利去起訴他人),近些年來,在版權領域也出現了類似現象。這種現象也是不正常的。包括著作權在内的知識産權應當得到保護,但是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不能濫用權利進行惡意訴訟,影響正常的生産、生活。”萬勇強調說。

自媒體需要防範法律風險

此次譚喬事件也引發了一個更深層次的思考——在“人人都是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博主們應當如何防範知識産權風險?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編審姚佳分析認為,自媒體時代知識産權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侵害他人商标權的風險。一些博主經過長期運作可能會形成一些具有顯著特征的文字、圖形、三維标志、聲音等,有的實際上已具有申請“注冊商标”的可能性。但不排除其他人會将這些具有顯著性特征的内容搶注商标,這就給博主帶來較大法律風險,可能會涉嫌侵害商标權。二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風險。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對于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可成為作品的,由著作權法保護。而可稱為作品的獨創性的智力成果,都是以一定文字、口述、攝影、視聽等形式予以表達的,這些都受著作權法保護。三是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風險。博主想要吸睛,往往有時可能希望借助于一些名人、大V的影響力或流量進行二創。而一旦未經同意使用一些明星名人的肖像,還配有各類文案宣傳之時,就可能構成對明星名人的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此外,在自媒體文案發布過程中也不得對其他主體的名譽進行不利評價或貶損,以免引緻名譽權侵權糾紛。

“總之,這是一個可以揮灑創意的時代,也是一個保護創意的時代。但是創意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護航。”姚佳說,各位博主隻有重視自媒體運營中的各類法律風險,重視他人合法權利,利己利他,才能健康發展,打造出具有長期價值和未來影響的“百年老店”。(記者 朱甯甯)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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