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團體學習中,我們需要去描述自我,也需要去感知别人。這時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去真實地描述和感知。我們關注的是實在的人,關注的是實在的人生過程。實在的含義,就是真實的存在。
對我們而言,什麼是真實呢?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個人覺得,對于真實的定義,可以用“感受”和“行為”來做描述和感知。
感受,是我們某個時間的直觀體驗。在我産生某個感受的時候,對我而言,這個感受就是真實的。比如說平靜與焦慮,快樂與痛苦,這些相對的感受是很常見的,而當我感受焦慮的時候,我就的确是在焦慮之中,我沒有辦法跟自己說這個焦慮是虛假的。而且從整體的角度,會更容易地理解感受的存在。如果承認我們是一個整體,我們就是相互影響的,我産生某個感受,是源于整體對于我的影響。整體是存在的,那麼我的感受也是存在的,它就是真實的。
對人而言,感受是重要的,它就是整體對于個人的直接影響。其中,個人對于自身也有着重要的影響,比如個人的認知、經曆,都會明顯的影響感受的産生。如果我的認知變化,那麼感受也會跟随着變化。
行為,是我們在某個時期内産生的運動。既然我是存在的,那麼我的行為也是存在的,一段段的行為就是我作為存在的過程。對于個體的描述,從行為的角度是可以來做真實的描述,因為這就是在直接描述個體是如何運動的。人的内心是變幻莫測的,但人的行為是可以去觀察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去描述和觀察行為本身。
從感受和行為兩方面,是可以來真實地描述人,以及人的運動。感受,是描述整體對于人的影響。行為,是在描述人在受到整體影響後所産生的運動。
但是,在這裡有一個特别重要的,就是人的感受和行為本身就是在不斷變化的。或者說,對于真實的定義,就是不斷變化的存在。如果要對現實做一個真實的定義,它是一種不斷變化的存在,整體相互影響,不斷運動,不會存在确定的樣子。
在團體學習中中,用這樣“真實”的定義,我們就是要描述感受和行為,去感受别人的感受,感知别人的行為,但在描述和感知的時候,是要看到變化的可能性。
注:文章為組織團體學習的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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