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死亡證明還能開嗎?房主已去世,房主的兒子劉先生想給房屋過戶,卻被一紙“房主父母的死亡證明”難住了,“都去世四五十年了,根本無法開證明”記者從天橋區公證處了解到,此類情況可通過其他3種方式代替死亡證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25年前的死亡證明還能開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房主已去世,房主的兒子劉先生想給房屋過戶,卻被一紙“房主父母的死亡證明”難住了,“都去世四五十年了,根本無法開證明”。記者從天橋區公證處了解到,此類情況可通過其他3種方式代替死亡證明。
劉先生是市中區陡溝街道辦事處陡溝村人。多年前,他的父親分到單位的一套福利房,地址位于天橋區交校路附近。後來父親去世,劉先生就将房屋賣掉了。近期,單位允許辦理個人房産證,因此需要将房屋過戶到買主手中。根據相關程序,辦理房屋過戶時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供房屋繼承公證書。劉先生稱,在辦理公證時,因需要排除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公證人員要求他提供原房主父母,也就是劉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這一要求着實難住了他。
9月9日,天橋區公證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劉先生這種情況,可通過3種方式代替死亡證明:
1.若死亡人(即原房主)有工作單位,可查詢其檔案,若其中出現“父母亡故”等字樣,則可用來代替死亡證明。若死亡人無工作單位或無法查詢檔案,其兄弟姐們的檔案中出現同樣字眼、且能體現出兄弟姐們關系,也可用作證明。
2.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蓋章,然後到派出所,由工作人員寫上“以上人員的死亡記錄在我轄區沒有檔案,現×村委會出具證明一份”,蓋上派出所公章。
3.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但該證明無法單獨使用,須配上死亡人父母墓碑的遠景、近景照片,并在公證完成後、出證前,提供兩名證人到公證處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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