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居民老王,年近四十。
老王在交往中結識了女青年小李,兩人互有好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
兩人也曾經你侬我侬,如膠似漆。
後來老王發現小李在微信中和其他男人有暧昧聊天,甚為不滿,兩人為此生氣吵鬧。
小李甚為生氣,說我們也隻是男女朋友關系,你既然不信任我,那就分手好了。
小李提出分手。
老王認為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傷害,認為小李有錯在先,還如此蠻橫,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是年7月12日14時許,老王來到北京市海澱區小李住處,持刀将小李刺傷。
然後,老王持刀朝自己胸腹部一陣猛捅,将自己刺傷,并極力阻止小李打電話報警。
民警到場後,将兩人送醫救治。
小李被刺,緻其左側氣胸、胸腔積液、雙側胸壁廣泛氣腫、雙肺散在滲出、手部損傷等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老王刀刺自己,胸部傷2處,心包積血,失血性休克。
老王的家屬賠償小李治療費等各項損失4萬餘元。
法院認為,老王因感情糾紛故意殺人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綜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老王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小編普法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我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隻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因愛生恨,因愛成仇,在現實社會中屢見不鮮。
愛情是勉強不來的。很多時候,不是一直不懈地堅持,就會換來一個人的愛。即便你們日日相守,也終究敵不過他遇到她時的奮不顧身。
老王和小李隻是曾經的男女朋友關系,小李有婚戀的自由,有愛你的權利,也有分手的權利。
小李與老王分手是自己的選擇,老王沒有權利也不應該拔刀相向。
(當事人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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