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近8000元的收入,卻不願意承擔女兒的撫養費,這樣的父親讓人唏噓不已。不過,針對這種“老賴”,法律制裁手段還是有的。近日,聽說自己可能會因為犯拒執罪而被判刑坐牢時,這名“老賴”父親頓時慌神,乖乖地履行了法院判決的義務。
申請人呂某與被執行人吳某婚後育有一女,幾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依法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婚生女跟随呂某生活,吳某按月支付撫養費。但自判決伊始,吳某三番四次許諾,卻一直未曾按月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累計達到四萬元。呂某為使女兒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得知這一情況後,馬上對被執行人吳某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進行了凍結,但僅微信賬戶裡有餘額2000元。随後,在異地務工的吳某多次與承辦法官電話聯系,稱自己工資不高隻能分期支付,每月支付3500元。考慮到呂某也在外地務工,為方便呂某能按月拿到撫養費,承辦法官對吳某的賬戶進行了解凍。
随後的一個月,申請人呂某再次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稱吳某還是老樣子,承諾的撫養費一分都沒有兌現。呂某還告知承辦法官,吳某在深圳的一家工廠做工,每月的工資收入在6000元以上。
為了核實這一情況,承辦法官向騰訊公司及多家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查詢被執行人吳某半年的銀行流水,反饋結果卻是吳某每月确有近8000元進賬。得知這一情況,承辦法官當即和吳某取得電話聯系,将查詢的結果告知,并對其進行普法,告知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義務的原因,屬于拒執罪,可将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吳某這才慌了神,當即一次性支付了一萬元撫養費,并表示剩餘撫養費将嚴格按照協議,分期履行。
法官提醒“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況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處罰。
在此提醒各位被執行人,隻要惡意逃避執行,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石門法院都将嚴厲打擊,絕不手軟!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此後就算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義務,依舊逃避不了法律制裁。
來源:石門縣人民法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