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車的家庭越來越多,據公安部統計:2020年的時候,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72億輛,其中汽車2.81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4.56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4.18億人。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到2.81億輛。如果按照14億人口計算,相當于每5個人中就有1人擁有汽車。
因此朋友間互相借車也很平常,可大多數人并不知道,借車背後隐藏着法律風險,友誼的巨輪可能因為一次平常的借車而翻船。
朋友來借車,左右為難,借了怕自己的汽車被糟蹋、出事故,不借又怕得罪人。實際上,随意借車給他人,要承擔很多法律風險。
借車給他人很多時候真的很糟心借車給朋友,很多時候真的很令人無語,你把他當朋友,可是你的朋友卻絲毫不在乎你的感受。我整理了一些各位網友遇見的糟心事件:
汽車借給他人,如果你不注意,很可能你也要判刑
明知道他人存在以下情況,借車給他人出事故,車主成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1、借給飲酒人,明知借車者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2、出借故障車,如車主知道或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3、借給無駕照者或駕照類型不符合駕駛車型。
4、借車給他人,如果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打電話和你彙報時,你作為車主指示駕駛者逃逸的。
有以上這兩種行為,如果駕駛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出借車輛者存在監督過失,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交通肇事罪指的是違反交通法規,而引起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嚴重損害公私财産,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最輕微的量刑标準都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輛出借給他人,一旦出事,錢包空空
借用機動車,最大的風險是發生交通事故。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借車的人沒有足夠的錢賠償給受害人,出借車輛者需要承擔連帶補充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借車給朋友,你朋友沒錢了,你就要無條件幫他賠付給受害人。
如何“防借”有秒招(一)裝指紋防盜鎖。這一招應該是比較直接有效的,汽車用起來需要指紋解鎖,除了車主還真沒有人能開。借車人每啟動一次還得叫你去解個鎖。你還可以一本正經地說“哎呀!兄弟你看,現在車不安全,老容易被偷,最近剛剛裝了個指紋防盜鎖,我也想借給你用,但是這解鎖确實不太方便呐!”這樣他們一般也不會想到你是為了防借才這麼幹的。這不既保護了愛車又不會傷兄弟感情麼!(哈哈,千萬别說是我告訴你的)
(二)稱老婆不讓借。雖然第一招蠻有效,但是如果自己家人要用還是會比較麻煩。這時候你就可以把老婆大人搬出來嘛!“哎!哥們,家門不幸!昨晚我媳婦因為借車的事跟我幹了一架!她那小暴脾氣,說再借車出去就不跟我過了!但是你要車,我必須借!但千萬不能讓她知道啊!”誰也不想為此而破壞别人的夫妻感情,一般識趣的就會算了。
(三)說車況不好。如果前兩招都不好用的話,可以說“兄弟啊,這車車況不太好,我正準備去大修一下,你開的時候要小心一點啊!”一般比較顧忌安全的人也會知難而退的。
(四)借口自己馬上需要用車。其實很多時候,話不需要說透,大家懂得都懂,如果看到你不是十分情願借車的話,一般識相的人是不會刨根問底的。強迫你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也不是一個好朋友應該做的。
(五)簽訂車輛出借免責協議。如果實在是避免不開借車,這種做法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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