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機動車統一發票管理辦法?《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課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詳細解讀《辦法》相關政策規定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我們一起來學習,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開具機動車統一發票管理辦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課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詳細解讀《辦法》相關政策規定。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我們一起來學習。
日常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機動車銷售方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标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即:不能拆分價格開票。
例:D汽車銷售公司将一輛某品牌庫存轎車銷售給趙女士,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該店将該庫存車輛調配至同城的E汽車銷售公司時,應當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方根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種類的機動車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自用的,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用于銷售的,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開具成功後禁止作廢。銷售方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成功開具的機動車發票,不允許手工作廢,對于開票有誤等原因需要另行開具機動車發票的,隻可對原藍字機動車發票進行沖紅處理。
5.注意舊版發票使用期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42号)文件規定: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機動車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後,仍有未開具的空白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首先需要在開票軟件中進行空白發票作廢處理,再登錄電子稅務局或至辦稅服務廳窗口,完成舊版發票的驗舊和新版發票的申領工作。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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