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方 記者從深圳政府在線上獲悉,深圳已印發《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幹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主要圍繞放寬申請條件、擴大增購範圍、給予财政補貼、提供停車優惠等方面。
根據《通知》,深圳市将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該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新能源車增量指标。
按照此前的規定,上述人員申請深圳市新能源車指标需滿足以下條件: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深圳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兩年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深圳放寬限購政策,鼓勵市民購買新能源車
同時,《通知》也擴大增購人群的新能源車車型範圍: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标的個人消費者,将其增購新能源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動汽車。
此外,對于新購或者置換新能汽車的消費者,也将給予财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
置換方面也給予财政補貼:對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車)的個人消費者,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動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
對新能源汽車停車也有優惠。在深圳市路内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内(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該《通知》自2020年6月7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記者】郜小平
【作者】 郜小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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