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作為我國古代法家的代表人物,其名聲之大超過了一般帝王,商鞅變法作為一個重大曆史事件,曆來受到人們的熱議。那麼,商鞅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有人說他是一位推動了曆史發展的偉大改革家;又有人說他為人刻薄寡恩,好刑名法術之學,是一個酷吏。其實,商鞅并非隻懂刑名法術,隻是他一生的功業表現在了為秦國變法圖強上,因此曆史給他貼上了“法家”的标簽。商鞅早年間是魏國公叔痤的門人,深受魏國西河學派的影響,身上也有儒家的文化基因,問題是商鞅以成功為目的,他要的是名爵,那就必須拿出讓君王滿意的東西來。有史料記載,商鞅為了找工作,準備了三套方案去秦國參加面試,他托了一個叫景監的宦官幫忙引薦,得到了面見秦孝公的機會。商鞅第一次見秦孝公,談的是帝道,所謂帝道,就是三皇五帝之道,可見商鞅立意頗高,想輔佐秦孝公成為堯舜這樣的聖君,可是孝公認為人生苦短,建功立業需争朝夕,實行帝道見效太慢,寡人等不了;商鞅第二次見秦孝公,談的是王道,所謂王道,就是夏禹、商湯、周文之道,孝公聽了仍然覺得不滿意,認為不合時宜,況且寡人要享樂,不喜歡仁義道德這一套說教;商鞅第三次見秦孝公,談的是霸道,所謂霸道,就是齊桓晉文之事,孝公聽了大悅,同時跟商鞅約時間再詳談一次。商鞅出來後感歎道:“唉!我雖然可以幫助秦富國強兵進而實現稱霸之志,但是離王道越來越遠了,達不到理想的治國境界啊!”
變法之争
商鞅面試成功後,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下,變法活動拉開了序幕,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與商鞅圍繞着“要不要變法”展開了論戰。甘龍說:“聖人不易名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老實講,甘龍等人的觀點也有道理。商鞅反駁說:“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在論戰中,商鞅占據上風,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這場注定要載入史冊的改革運動正式展開,分三個波次逐步推進。商鞅變法的重點,是以法令來保障加強中央集權,移風易俗,重農抑商,打造國家戰争機器。具體内容是:廢分封、行郡縣,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制分家,規定一個家庭不能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廢井田、開阡陌,發展以小家庭為生産單位的農業經濟;按軍功授爵,廢除世卿世祿制,提高人們的戰鬥積極性。
應該說,商鞅的變法具有時代進步意義,尤其是廢井田、開阡陌,鼓勵墾荒的經濟政策,促進了生産力的發展,适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對後世影響深遠,甚至可以說奠定了整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另外,“法律公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法治”原則的确立,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事實上,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太子嬴驷犯了法,也隻是處罰了太子的“師”跟“傅”,于太子本人毫發無損。
上面我們談了商鞅變法的利,接下來我們再談一談商鞅之法的弊。商鞅變法帶有明顯的功利主義色彩,急于求成,隻強調法律的權威,而忽略了文化建設,或者說是有意而為之,商鞅燔詩書以明法令,大搞愚民政策,認為老百姓隻有傻乎乎的,沒有思想,才好管理,就會像動物一樣順從,被驅使。在商鞅的制度設計裡,國家除了國君以及幫助國君管理老百姓的臣僚之外,隻允許兩類人存在,一類是農民,負責給養,另一類是士兵,負責征戰,沒有一幫文人在那裡搬弄是非,江山就會永固。秦的法律是出了名的嚴酷,輕罪重刑,鼓勵告奸,大興連坐,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制造冤假錯案,人民一旦被捕,便沒有辯護的權利,就連商鞅自己最後也蒙受了不白之冤,他不得不無奈地感歎道:“嗟乎!為法之弊,一至此哉!”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措手足。”如果道德建設跟不上,一味地講求嚴刑峻法,久而久之會使社會彌漫一股暴戾之氣,導緻人心叵測,就連偉大的秦始皇後來也被奸人所圖,秦朝最終落得個二世而亡的結果,令人唏噓。秦本是一個偉大的王朝,但是卻成了反面教材,時時警示着後來者:法律應當嚴明,但是不能嚴酷,更不能嚴苛,苛法乃為政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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