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國咨說法】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金什麼時候可以退還?有些秘密你不知道
最近,我們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承接了一些工程類的案子。我在其中發現了一些規律性、也是風險性的問題。在此跟大家聊一聊,增進大家的法律知識,同時也避開些風險。今天咱們就談質量保證金退還的問題。
在實踐中,一般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會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部分資金,對建設工程出現了質量問題進行維修,該部分資金被稱作質量保證金。那麼,質量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必須要在保修屆滿才能退還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區分兩個不同的概念,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在我國建設工程保修制度中,存在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看起來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本質上存在很大區别。那麼,區别在哪裡呢?
第一個區别,概念不同。
缺陷責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複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包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那麼現在你知道了吧?在缺陷責任期内,承包人承擔的是質量缺陷的修複義務。在修複期内,承包人承擔的是保修義務。承包人在交付工程後并非萬事大吉,而隻要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都有義務進行維修。
第二個區别,起算點不同。
缺陷責任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導緻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緻工程無法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由此可知,缺陷責任起算點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另外一種是無法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後計算。
保修期的計算方式則是這樣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的起算點,必須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個區别,期限不同。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發包、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約定,但最高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保修期則不一樣,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對部分工程的保修期最低期限做了規定,發包、承包方約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期限。
那麼,法律規定的期限是多長呢?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層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隆重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及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決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個區别,期滿後果不同。
建設工程保證金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缺陷責任期内,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保修期時間較長,有的甚至長達幾十年。國家為保證質量保證金,能及時返還,減少承包人資金壓力,規定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以保修期未屆滿為由拒絕。而保修期屆滿,承包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修義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保修期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現在,你知道了吧?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緊密聯系。其設置目的是保證承包人履行缺陷責任,及時返還質量保證金,最長一般不超過兩年。而保修期,是為保證建築物在合理壽命年限内正常使用而設計的。承包人對合理壽命年限内出現的質量問題,承擔保修義務。
本期節目由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蘇明明律師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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