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後台收到粉絲的留言說:
細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可愛的粉絲最近正在研究《個人所得稅法》,她發現裡面的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她認為,每個月按工資計提的14%福利費,是可以免稅的!
對此,阡陌隻能果斷地告訴她:真!不!是!
此“福利費”非彼“福利費”,《個人所得稅法》提到的“福利費”和新會計準則中的職工福利費有很大區别。
《個人所得稅法》提到的“福利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生活補助費呢?
國稅發〔1998〕155号第一條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換言之,個稅規定免稅的福利費,是給個人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并不屬于企業員工享有的按照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其實不隻是免稅的問題,很多小白對職工福利費的範圍搞不清楚,一不小心就會弄錯。這裡阡陌就給大家說一說。
職工福利費包括下面五個内容: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
(2)企業尚未分離的内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等。
PS:以上内容節選自《财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财務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詳細規定請參考原文。
範圍是這樣列,但是總有一些不明晰的地方,阡陌列出一些,看看你有沒有弄錯?
1職工食堂的員工工資是按應付職工薪酬算的對嗎?
答:不對!職工食堂是專門為職工設立的福利部門,是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包括設施、設備、人員費用都應該計入職工福利費。
2物業管理費都是管理費用?
答:真不一定,如果物業的管理費用包括了職工的食堂、浴室、醫務室、托兒所等等設施,這部分的物業管理費應該計入職工福利費。
3在員工食堂招待客人,算是職工福利費?
答:不對,為職工謀福利的支出,也就是員工正常在食堂裡面的支出,算作職工福利費。而招待客人的,要算入業務招待費。
4組織徒步、球類比賽的支出,計入職工福利費?
答:這個雖然感覺像是職工福利,但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号)這種文體活動屬于工會活動,包括活動中用到的器材和服裝,都應該在工會經費裡出。
5給員工上下班租的車,作為宿舍租的房子,計入職工福利費?
答:沒錯!這一種算作上面的非貨币性福利,千萬不要搞錯,算作了租賃費哦~
6修理員工宿舍、飯堂的費用算作修理費?
答:NO!國稅函〔2009〕3号文件規定,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通過以上6個問題,大家更深刻地理解了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了吧?
最後送上職工福利費的分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生産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這裡要看對象是什麼崗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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