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處罰?職權編碼61021702008200,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處罰?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職權編碼 |
61021702008200 | ||
權力類型 |
行政處罰 |
行政層次 |
省級 |
行使主體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承辦機構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權力來源 | |||
實施依據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号)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道路設計、施工的技術規範。城市道路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工程造價2%以下的罰款。 | ||
責任依據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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